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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金利多·青华园未验收就向业主交房

pt.fjsen.com 2013-09-05 14:49   来源:华西都市报    

达州金利多·青华园楼盘

“金利多·青华园未验收就向业主交房已经违反了相反规定,而且到目前为止,我们还未收到青华园任何房屋验收的申报材料。”达州市住建局建筑业科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

昨日,华西城市读本独家报道了《达州金利多·青华园未验收交房 业主拒绝接房讨说法发生抓扯》一事,稿子见诸报端之后在社会上引起了极大反响,很多读者纷纷致电谴责开发商。

那么,市场上的商品房如果要交房,到底该具备哪些条件?金利多·青华园到底具备交房条件吗?如果开发商违约,购房者又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利呢?带着这些疑问,华西城市读本记者专访了达州市住建局和相关律师。

住建局

未验收交房违反相关规定

“没有任何验收手续,他们交房是不合法的,已经违反了相关规定。”达州市住建局建筑业科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到目前为止,住建相关部门都没有收到金利多·青华园关于房屋验收的任何申报材料,开发商所说的‘正在办理中’完全是托辞。”

在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向记者提供的交房相关材料中明确规定:关于房屋验收的申报材料共计18项,需要开发商前期向住建局提交的申报材料至少有14项,包括:工程施工许可证、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证;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市政基础设施竣工验收报告、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施工图设计复核意见、民用建筑节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环境保护设施验收申请表等。

“只有在提交齐这些材料后,我们才会组织专业人士对房屋进行鉴定验收,然后出具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工程竣工验收申请表、工程质量监督报告、房屋测绘报告、工程竣工结算确认书、确认表。”达州市住建局工作人员表示:青华园的房子连上述申报材料都没有递交到主管部门,就根本没有通过主管部门验收的说法,因此他根本不具备交房资格。

采访中,达州市住建局工作人员针对青华园开发商称的“自己没有主动交房”这一说法也提出了批评:虽然开发商和业主的合同上签订的接房时间是8月31日,但不代表他们就可以在没验收的情况下将房子交给业主。同时,主管部门呼吁广大业主需要注意,不能盲目收房,助长不正之风,面对这种情况可使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以前我们住建局有监察大队,可以对这种行为加以制止。但是现在住建局只有行政管理责任,而没有执法权力。现在青华园的这种情况已经涉嫌违法,应由城管执法大队出面处理此事。”

责任编辑:林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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