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车主非法改装车灯 夜间射出强光易引发事故
警方上路查车辆非法改装车灯的情况 东南网9月12日讯(海峡都市报记者 陈盛钟 通讯员 林燕 文/图) 一辆普通的吉利熊猫小轿车,车头大灯却能在夜间射出异常夺目的白光,晃得对面驶来的司机睁不开眼,导致夜间机动车道上险象环生。前晚,这辆非法改装了灯光装置的“怪眼”轿车,在莆田荔城大道被交警查获。近期,莆田市交警支队机动特警大队在城区组织开展一场整治机动车非法改装灯具的专项行动,截至目前,已有约200辆小车因非法改装灯具被处罚。 私装氙气灯花钱多隐患也多 记者了解到,车主擅自改装氙气灯在莆田城区不在少数,特别是一些年轻的车主。324国道赤溪路段一家汽车维修店工作人员介绍,氙气灯价格不菲,好的一个就要两三千元,不过,经改装后车灯的亮度极大提高了,所以不少司机愿意花这个钱。“有的车主是为了显示个性,就要把车改得和别人不一样。” 莆田市交警支队机动特警大队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莆田中心城区有不少机动车辆非法加(改)装灯光装置,给自身及他人安全带来极大的隐患。“在夜间时,使用氙气大灯及闪烁的灯光装置,强光直射对向驾驶员的眼睛,形成局部的‘盲区’,极易酿成交通事故。” 这位负责人还透露,由于这些私自加(改)装的灯光装置改变了原车的电路系统,很容易导致线路故障,从而引发车辆自燃。同时,车辆在使用氙气大灯及闪烁的灯光装置后,电子监控抓拍交通违法行为时会因为反光拍不清楚,一些驾驶员因此也更加胆大妄为了。 非法安装标志灯具最高罚一千 近期,机动特勤大队在市区荔城大道、东园路、东圳路和延寿路等主干道,开展严查加(改)装灯光装置专项行动。对擅自在机动车上安装、增设灯光装置的车辆驾驶员,交警部门将依据《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6条第3款规定处200元罚款,对非法安装标志灯具的车辆驾驶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教育安全法》第15条第1款相关规定处1000元罚款。在处罚的同时,还责令司机恢复原有灯光装置,随意安装的氙气大灯、闪烁的灯光装置,坚决予以拆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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