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推进南日岛海洋牧场建设的决定
五、强化建设保障措施 (十二)加强组织领导。成立莆田市南日岛海洋牧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制定和实施海洋牧场及试验区建设发展的规划和政策,加强海洋牧场建设工作重大事项的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配备专职人员,协调落实领导小组决定事项和建设推进的日常工作。相关县区政府(管委会)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切实加强领导,细化工作方案,强化组织实施,确保目标任务、项目建设、政策措施的落实。 (十三)强化规划引领。海洋牧场建设涉及海、岛、陆统筹规划,要与海域、岸线、土地、城镇等规划和相关政策衔接,高起点、高水平、高标准编制《南日岛海洋牧场建设规划》、《南日海洋经济综合开发试验区产业发展总体规划》和《南日岛总体规划》。要加大规划宣传力度,严格实施相关规划,充分发挥规划引领海洋牧场建设和产业发展的作用。 (十四)突出项目带动。大力实施项目带动战略,推进海洋牧场建设,促进海洋产业集聚发展。按照南日岛海洋牧场规划和产业布局,精心组织做好项目策划和招商引资工作。要在海岛开发利用模式、园区共建体制机制、利益分享机制等方面加快创新和先行先试。引进战略合作伙伴,加强与央企、外企、民企的“三维”项目对接,积极推动海洋总部经济建设,增强南日岛海洋牧场开发力度。 (十五)完善基础设施。完善南日岛、埭头半岛中心渔港等渔业港口物流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增强综合防灾减灾和应急管理能力。完善区域综合交通体系建设, 加强南日岛水道、兴化湾、平海湾航道建设,加快南日岛贯岛路、环岛路和埭头半岛沿海高等级公路建设,提升埭头半岛至莆田市区公路等级,强化南日岛轮渡和岛内公交设施,有效实现南日岛海洋牧场“陆岛联动”发展。实施南日岛海岛绿化提升工程,开展海岛生态修复,加强环境卫生整治,严控陆源污染物入海。 (十六)增强科技支撑。加强海洋人才队伍建设,建立海洋产业技术和管理人才专职、挂职、在岗培养新模式,积极引进海洋高端科技、管理人才,提高科技创新能力,增强产业发展后劲。出台促进企业技术创新、加快科技成果转化等优惠政策,鼓励企业申报海洋专项科技项目、现代渔业示范项目、标准化养殖等项目,促进海洋新技术新产品的示范推广。利用 “6·18”海交会、“9·8”投洽会等技术转化、交流平台,加大对企业技术创新成果推广转化的扶持力度。实施“渔业科技入户工程”,示范推广鲍藻套养、鲍参混养、南度北越、鲍贝底播等养殖技术模式,促进渔业增效渔民增收。 (十七)打造融资平台。积极构建南日岛海洋牧场建设多元化融资平台,对海洋牧场海域海岛进行统一储备,出让开发,明晰产权,盘活海域海岛资源,拓展海域海岛使用权抵押贷款业务。设立南日岛海洋牧场发展产业风险基金,构建“政、银、企”合作融资平台,增强南日岛海洋牧场建设融资能力。 (十八)加大政策扶持。产业政策方面,实施差别化产业政策,在项目核准、资源配置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按照福建省节能减排总体要求和环境容量,合理确定南日岛海洋牧场建设节能减排指标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制定促进南日岛风电、太阳能发电等行业发展的上网电价。财税政策方面,积极争取国家、省海洋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对南日岛海洋牧场建设的支持,落实对海洋新兴产业、海洋服务业和现代海洋渔业以及台资企业等的相关财税优惠政策,设立海洋牧场建设专项资金,在海洋牧场建设期,通过市财政一般预算每年安排1000万元,整合市级有关部门现有各类涉海专项资金4000万元共5000万元,重点用于扶持海洋牧场建设和现代渔业建设,同时加大资金监管力度。金融政策方面,积极争取国家、省、市级各金融机构对南日岛海洋牧场重点产业、重点项目给予信贷规模和政策倾斜;探索海洋中小企业发行私募债券,为中小型海洋企业提供信托贷款支持。资源利用政策方面,积极支持南日岛海洋牧场项目建设,在分解下达土地、海域、林地利用年度计划时给予倾斜,优先保障。 中共莆田市委 莆田市人民政府 2013年9月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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