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2013年度各类保障性住房准入标准出台
笔者昨从市住建局获悉,为进一步完善我市住房保障体系,切实解决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住房困难群体的住房需求,增加保障对象,扩大保障覆盖面,近日,市政府出台我市2013年度各类保障性住房准入标准。 廉租住房界定家庭财产总额 廉租住房供应对象除了要求家庭人均收入在城市低保收入标准(以市民政局发布的为准)的4倍以内(含),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6平方米(含)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外,还要求其家庭财产总额不超过低保标准年收入的3倍。 公共租赁住房增加3种供应对象 公租房供应对象的家庭年收入应低于12万元(含)、家庭财产总额不超过24万元(即家庭年收入标准2倍)的以下几类人员可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即具有我市常住户籍,且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6平方米(含)的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在我市有稳定工作和收入来源,具有支付租金能力的异地务工人员,本人及家庭成员在本市无自有住房、未租住公有住房;增加在本市范围内的省、市、区属机关事业单位新录(聘)用且已转正定级的在编工作人员,本人及家庭成员在本市无自有住房、未租住公有住房的家庭。 公租房可定向为以下几类人员(其本人及配偶、子女须在本市无自有住房、未租住公有住房)提供保障措施:除了经人事部门认定的紧缺急需人才,具有硕士学位以上(含硕士)或中级职称以上(含中级)的人员;城市公交、环卫和协警等行业人员外,增加驻莆部队中服役10年以上(含)的现役专业士官(须已婚且家属在市区生活)为供应对象。 另外,增加企业公租房供应对象。企业自建的用于保障员工的公共租赁住房,由企业确定准入条件及配租方案,报经当地住房保障部门备案后组织实施。多余房源由当地政府统筹调配。 公租房申请程序是按照“个人申报,单位把关”的原则,由个人向所在工作单位提出申请,由工作单位负责初审、单位上级主管部门(部队士官须由团以上部队)负责复核把关后,于每年第一季度向住房保障部门申报房源需求,由住房保障部门组织配租。承租人工作单位应配合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做好日常租赁管理工作。 |
- 2013-09-10莆田市人大开展《福建省实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执法调研
- 2013-09-02莆田电业局送电进校园 保障新校区开学顺利投用
- 2013-08-29莆田荔城区提高农村低保保障 最高涨了175元
- 2013-08-24莆田质监局监督抽查服装产品 保障消费者权益
- 2013-07-10莆田提高村组织保障标准 主干每月至少千元
- 2013-07-09莆田提高村级组织保障标准 已拨付1428.5万元
- 2013-06-09莆田电业局搭建电网桥梁 保障向莆铁路电力供应
- 2013-06-08莆田市长翁玉耀:严肃考风考纪 做好服务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