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第一社区|东南空间|新闻中心|社会|视频|福建|时评|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军事|美国|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莆田频道 > 莆田新闻 > 正文

莆田2013年度各类保障性住房准入标准出台

pt.fjsen.com 2013-09-23 08:55  朱玉清 严真福 来源:东南网    

经济适用住房准入标准降低

经济适用住房准入标准由2012年度的家庭年收入低于8万元(含)调整为10万元(含),另外具备家庭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即家庭年收入标准2倍)和夫妻双方及子女共同居住的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20平方米(含)或父母、子女共同居住,以父母或子女名义申请的,父母、子女名下所有房屋面积累计后的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30平方米(含)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等条件。

新增限价商品住房准入标准

限价商品住房供应对象是家庭年收入低于15万元(含)且家庭财产总额不超过30万元(即家庭年收入标准2倍),同时夫妻双方及子女共同居住的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20平方米(含)或父母、子女共同居住,以父母或子女名义申请的,父母、子女名下所有房屋面积累计后的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30平方米(含)的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另外,仙游县各类保障性住房准入标准由仙游县人民政府确定并向社会公布。(湄洲日报 朱玉清 严真福)

家庭年收入和家庭财产

家庭年收入是指申请人家庭成员申请之日起上一年度内所拥有的全部家庭可支配收入。

家庭财产是指申请人家庭成员申请之日起上一年度内所拥有的全部财产,主要包括:存款、房产、有价证券、车辆等。

责任编辑:林静
相关新闻
频道点击排行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法律顾问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新出网证(闽)字12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