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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开发商保管小区维修金 业主怀疑钱被截留

pt.fjsen.com 2013-10-09 08:16  蔡学伟 来源:东南网    

金象花园小区

东南网10月9日讯(海峡都市报记者 蔡学伟 文/图) 5年前,位于莆田涵江的宝厦金象花园楼盘对外发售。作为开发商的宝厦(莆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每个买房业主商定,收取购房款的2%作为小区住宅维修资金,其中1%按规定上交到住建部门住宅维修资金专户,另外1%设为业主的“和谐应急资金”,由开发商为业主无偿保管。几年来,“和谐应急资金”在及时解决小区电梯、车库、小区道路等公共设施维护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然而,最近,一小部分业主提出,“和谐应急资金”是被开发商截留的“住宅维修金”,这究竟是怎么回事?记者进行了调查采访。

开发商好心无偿保管支配由业主定

宝厦(莆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曾董事长称,金象花园是该公司开发的首个楼盘,因此公司一直希望楼盘售出后,业主们能享受到最优质的物业服务。而当时入住小区的业主多来自乡村,多数人没有与物业打交道的经历。考虑到小区今后基础设施的维护,如果通过正常渠道向住建部门申请物业专项维修金,手续繁琐,可能会拖较长时间,影响到业主生活。因此,公司出于好心将多收的1%购房款设为“和谐应急资金”,希望用这笔钱及时为业主排忧解难。当时,小区业主委员会还未成立,这笔钱就暂时由开发商无偿为业主保管。

“我们只有保管权利,分配和支出完全由业主说了算。”曾董事长说,2009年6月交房以来,小区业主开始进行二次装修,楼道、公共走廊及消防设施受到不同程度破坏,但考虑到“和谐应急资金”数额不多,公司并未动用这笔钱维修,而是倒贴几十万元无偿维修损坏设施。开发商建房保修期已过,从去年7月份起,小区业委会成立后,这笔钱才开始真正使用。每项开支都是由业委会根据实际维修支出的票据,到开发商处报销支取,每笔费用须经三分之二以上的业委会成员签字盖章后才能生效,开发商无权动用任何一分钱。

针对少数业主质疑开发商截留维修金,收取高额银行利息的说法,曾董解释说,这110万元每年产生的利息约在3600元,以四年时间计算,利息总额约有1.4万元。这些利息全部归入“和谐应急资金”账户,公司从未支取过。另外,公司专人保管这笔钱,所花费的工资成本就比利息多出几倍,想借这笔钱赚取利息的说法并不成立。

多次要求转交资金 业委会至今无回应

记者采访中了解到,由于宝厦(莆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准备将办公地点搬出金象花园,因此早在7月26日就向小区业委会说明希望移交代为保管的“和谐应急资金”,并在小区内公示征求意见书。8月8日,曾董事长还召集业委会成员,与他们进行了两个多小时的磋商,希望业委会接手保管资金。然而,对于接管资金一事,业委会未做任何表态和回应。

“直到现在,业委会仍未提出接收资金的任何意向。”曾董表示,公司想交出这笔钱,小区业委会却不愿接收。另外,就在公司急于要交出这笔钱的时候,又有多数住户提出对业委会保管这笔钱的担忧,怕被挪用或不当使用。

业主设立“和谐应急资金”并无异议

小区业主对于开发商设立的“和谐应急资金”又是如何看待的?家住小区7号楼的陈女士介绍说,她很支持开发商设立和保管“和谐应急资金”,去年,小区电梯和抽水泵多次出现问题,这对于像她一样住在高层的住户,显然影响很大。通过使用“和谐应急资金”,维修人员很快就上门服务,并在最短时间恢复了设备运行,保障了住户的正常生活。

另一业主陈小姐表示,“和谐应急资金”虽然放在开发商处保管,但她十分放心。因为每笔钱的支出和使用都是业委会说了算,而且每笔支出都要由三分之二以上的业委会成员签名核对后才能生效。这样一来,根本不用担心钱被人挪用或不当使用了。

住建部门:此前做法不违规建议将钱上交专户

针对宝厦(莆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这一做法是否违规,记者采访了莆田市住建局。该局物业科工作人员说,金象花园是2008年6月开始对外发售,根据当时建设部颁布的《住宅维修资金管理办法》,业主应缴纳购房总额的2%作为住宅维修专项资金。其中1%在购房合同签订后,上交当地住建部门的住宅维修资金专户;另外1%可以待小区业委会成立后,由开发商移交业委会保管。

该工作人员说,根据调查,开发商确实按规定在与业主签订购房合同后,立即向当地住建部门上交1%住宅维修金,此后其代为保管的另外1%维修基金也多次想向业委会移交,但均因业委会拒绝接收,而没有移交成功,因此其上述做法并不违规。

针对一些业主反映开发商截留维修金一事,该工作人员表示,鉴于部分业主对开发商保管维修资金存在异议的情况,住建部门已介入与开发商进行协商,建议其将资金转入住建部门住宅维修资金专户。目前,该公司已基本同意采纳该建议,正在着手准备相关工作。

责任编辑:林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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