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第一社区|东南空间|新闻中心|社会|视频|福建|时评|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军事|美国|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莆田频道 > 莆田新闻 > 正文

帮强奸犯脱罪受贿20万 莆田一派出所所长获10年刑

pt.fjsen.com 2013-10-10 08:33  谢丹 吴寅生 来源:东南网    

东南网10月10日讯(海峡都市报记者 谢丹 通讯员 吴寅生)记者了解到,近日,原莆田市城厢公安分局巡特警大队长受贿一案由莆田市荔城区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后,荔城区法院一审判决蔡某先受贿罪成立,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年。记者获悉,今年53岁的蔡某先,先后任西天尾派出所所长、城厢公安分局巡特警大队长。

记者昨日采访了解到,蔡某先受贿一案,缘起一起强奸案,其在帮忙强奸案犯逃脱罪责过程中索要贿赂。2007年5月2日,被害人肖某到西天尾派出所报案称,当日凌晨2时许,其在西天尾镇南少林路被案犯刘某贵、蔡某仔强奸。该案经荔城公安分局立案侦查,刘某贵、蔡某仔于2007年5月16日被刑事拘留。

刘某贵的父亲刘某林找到时任西天尾派出所所长的蔡某先帮忙,蔡某先以可以翻案为由索要贿赂,并叫其找到受害人肖某更改举报内容。之后,刘某贵、蔡某仔的父亲刘某林、蔡某华等人多次找肖某修改笔录,并许以10万元作为补偿,蔡某先也多次从中撮合,肖某在收到钱款后,向司法机关做了虚假陈述。

之后,刘某林、蔡某华为感谢蔡某先的帮助,先后两次到蔡某先家中送去20万元。2008年3月,蔡某先怕事情败露,把贿赂的20万元全部退还给刘某林、蔡某华。

荔城区检察院在办理刘某林等人涉嫌妨害作证案件中,发现蔡某先收受贿赂的线索,2012年9月17日,该院以涉嫌受贿罪对蔡某先进行立案侦查。

责任编辑:林静
相关新闻
频道点击排行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法律顾问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新出网证(闽)字12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