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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10月13日讯(福建日报记者 潘园园 通讯员 程飞)记者从省物价局获悉,自2013年10月11日起,我省执行新的邮政延伸服务收费标准,有效期2年。 根据新标准,包裹逾期未取,5000克以下收费每件1元/天,累计最高不超过10元;5001克-10000克每件2元/天,累计最高不超过20元。包裹逾期天数从通知单送达用户第6天起计算。此外,直接投递到二楼以上用户每增加一层,个人每户每月收取1元服务费,电梯房最高不超过50元。上门收寄汇款,金额不足500元,收取2元/笔的服务费,超金额500元以上,收取4元/笔的服务费。 省物价局表示,邮政延伸服务收费属于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邮政企业开展邮政延伸服务必须坚持“用户自愿,有偿服务”的原则,不得强制服务并收费,不得将邮政普遍服务改为邮政延伸服务或变相改变邮政普遍服务的性质和范围而收取延伸服务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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