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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游五旬依伯五年四诉离婚 妻子始终拒绝离婚

pt.fjsen.com 2013-10-31 08:08  林智 陈玲玲 黄慧莲 来源:东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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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夫买房借款原配也得还债

本报讯 夫妻婚后借款买房,离婚时协议各自债务各自处理。近日,当债主上门讨债时,仙游法院判决夫妻双方仍需承担共同债务,共同还款。

陈明与陈霞于1992年3月份登记结婚,2010年12月双方协议离婚,协议书约定:谁经手债务由谁负责偿还,与对方无关。2000年5月,陈明因购买一商品房缺乏资金,于2000年5月10日、2001年8月3日分别向林某借款人民币70000元和11000元,合计人民币81000元,没有约定利息及还款期限,仅由陈明书写借条一张交林某收执。

事后,林某向仙游法院起诉,以上述债权、债务关系发生在陈明和陈霞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为由,要求双方共同偿还借款人民币81000元及利息。

尽管夫妻离婚协议书已约定债务自理,但仙游法院审理后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当事人离婚后的法规解释“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判决陈明、陈霞偿还林某借款人民币81000元并支付利息。

责任编辑:林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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