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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食客吃水煮鱼引发食物中毒 获赔近5000元

pt.fjsen.com 2013-11-04 09:12  吴伟锋 郭慧涵 来源:东南网    

日前,秀屿区工商局12315成功调解一起因食用不新鲜水煮鱼而引起的食物中毒纠纷。食客获赔4400元医疗费和500元误工费。

前几天,薛先生一行在秀屿区一家川菜馆食用水煮活鱼时,发觉鱼有些异味,但以为是水煮鱼特殊做法导致的,便没有顾虑过多而照常食用。谁知食用后竟有3人同时出现呕吐、腹泻等食物中毒症状。在及时前往医院就诊后,症状得到缓解。次日,薛先生找该店老板讨说法,要求赔偿医疗费和误工费用,遭到拒绝。

之后,薛先生拨打12315求助。秀屿区工商局工作人员了解情况后进行现场调解。经过沟通,商家最终同意赔偿医疗费及误工费。

据了解,消费者遇到类似食物中毒事件,可以依据《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中有关人身损害赔偿的规定,要求侵权责任人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湄洲日报 吴伟锋 通讯员 郭慧涵)

责任编辑:林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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