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商家为设广告牌私砍百棵树?位置显眼已报案
pt.fjsen.com 2013-11-07 07:53 李伟强 马俊杰 来源:东南网
□相关链接 2012年5月31日,本报莆田版曾报道,莆田市区一商家方某带头砍树,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被警方处以行政拘留11天并处罚金1000元,成为莆田因砍伐绿化树而被行政拘留首例。 2008年1月20日,为了突出广告牌,广州一商家将20棵树龄超6年的绿化树砍断,仅剩几根光秃秃的枝丫和少许叶子。根据法律,非法砍伐将被处以树木价值5倍的罚款。相关人士告诉记者,犯案者将面临最少60万元的罚款。 2012年2月27日,李某和朱某因为嫌门前的绿化树遮挡招牌,趁着夜色偷砍起树来,结果被巡逻民警发现,分别被处以治安拘留7天和5天。民警与园林部门联系后确认,一共有4棵绿化树遭到了破坏,其中3棵损毁严重。这些绿化树均为法桐,价值700多元。 □处罚点击 根据《福建省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未经园林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砍伐、移植或修剪城市树木。砍伐或移植造成死亡的,要在园林绿化主管部门指定的地点按3至5倍的株数补种。未经批准移植或非正常修剪树木的,责令其立即停止,拒不停止的,没收有关器具,并处以500元至1000元罚款;未经批准砍伐或因移植、非正常修剪树木造成死亡的,责令其按树木评估价赔偿损失,并处以该评估价50%的罚款。而城市树木属于公共财产,擅自砍伐树木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关于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规定,可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
责任编辑:林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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