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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商家为设广告牌私砍百棵树?位置显眼已报案

pt.fjsen.com 2013-11-07 07:53  李伟强 马俊杰 来源:东南网    

桉树被砍,只留下一米左右高的树干

东南网11月7日讯(海峡都市报记者 李伟强 马俊杰 文/图)交叉路口绿化带,位置显眼,广告商盯上了?昨日,莆田市民拨打本报热线968111反映,迎宾大道与天妃路交叉处绿化带内的百棵桉树被就地砍倒,绿化带所在的位置显眼,怀疑是广告商为了立广告牌偷偷砍伐树木。莆田园林部门到现场查看后,确认为未经许可的私自行为。

市民:疑绿化带位置好被广告商盯上

在迎宾大道与天妃路交叉处,有块三角形的绿化带,种植着好几百棵桉树,树高都有三四米。绿化带虽然距离居民区有一定的距离,但刚好位于两条主要交通道路的交叉处,十分显眼。在绿化带内已设有一个露天广告牌,但该广告牌上没有任何信息。

在黄石上班的刘女士,每天都会经过这片绿化带。刘女士介绍,昨天上午途经该地时,突然发现大量桉树遭砍伐,绿化带所在的位置是设立广告牌较好的地址,怀疑是广告商让人偷偷砍的。

现场:百棵桉树被砍树干就地散放

昨日上午,记者来到现场。记者看到,靠天妃路有几排桉树,约有20棵被砍倒,砍下的树干被随意地放倒在路边,有些直接压在附近的线缆上面。靠河道的一侧,遭砍伐的面积是靠天妃路的好几倍,粗略数了一下,有大几十棵,最粗的树干约20厘米。

记者发现,遭砍伐的桉树均留下一米左右高的树干,被砍断的树干就地散放,没有被移走。附近加油站的工人说,11月5日上午上班途经绿化带时,发现桉树被砍了,但当时没看到砍伐树木的人,应该是晚上偷偷砍伐的。

园林局:未经许可砍树已向警方报案

接到记者反映后,莆田市园林局通知该路段养护单位前往现场查看。该局工作人员陈女士介绍,该片绿化带的砍伐未经部门许可,是个人或集体的私自行为。被砍伐的是巨尾桉,已有三四年的树龄。由于被砍伐的树木均未被移走,且巨尾桉为廉价树种,可初步判断不是盗贼所为。

陈女士说,迎宾大道也曾发生过类似情况,但园林部门没执法权,只能将情况转给执法部门。陈女士表示,已将该情况向莆田市民生服务监督平台反映,同时也向警方报案。

□相关链接

2012年5月31日,本报莆田版曾报道,莆田市区一商家方某带头砍树,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被警方处以行政拘留11天并处罚金1000元,成为莆田因砍伐绿化树而被行政拘留首例。

2008年1月20日,为了突出广告牌,广州一商家将20棵树龄超6年的绿化树砍断,仅剩几根光秃秃的枝丫和少许叶子。根据法律,非法砍伐将被处以树木价值5倍的罚款。相关人士告诉记者,犯案者将面临最少60万元的罚款。

2012年2月27日,李某和朱某因为嫌门前的绿化树遮挡招牌,趁着夜色偷砍起树来,结果被巡逻民警发现,分别被处以治安拘留7天和5天。民警与园林部门联系后确认,一共有4棵绿化树遭到了破坏,其中3棵损毁严重。这些绿化树均为法桐,价值700多元。

□处罚点击

根据《福建省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未经园林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砍伐、移植或修剪城市树木。砍伐或移植造成死亡的,要在园林绿化主管部门指定的地点按3至5倍的株数补种。未经批准移植或非正常修剪树木的,责令其立即停止,拒不停止的,没收有关器具,并处以500元至1000元罚款;未经批准砍伐或因移植、非正常修剪树木造成死亡的,责令其按树木评估价赔偿损失,并处以该评估价50%的罚款。而城市树木属于公共财产,擅自砍伐树木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关于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规定,可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责任编辑:林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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