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超标电动车上路遇尴尬 无法上牌却还在销售
店家销售的电动车中有许多是超标的 东南网11月12日讯(海峡都市报记者 陈盛钟 马俊杰 文/图) 莆田市林先生刚刚花了3000多元买了一部电动车,没想到上路不到两个月时间,他就收到了两单总额600元的罚单。林先生说,他购买的电动车属于超标车,无法上牌,上路之后都会被交警以“无牌无照驾驶”为由查处,让人十分头疼。记者调查发现,仅莆田城区就有数万辆超标的电动车,这些车主同样面临着这样的尴尬。 部门:超标电动车属于机动车 莆田市交警支队秩序大队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如果考虑电动自行车为配送工具,根据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GB17761-1999),电动自行车的最高车速应不大于每小时20公里,整车质量(重量)应不大于40公斤,同时还必须具有良好的脚踏骑行功能。也就是说,只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车才算是非机动车,超出标准的电动车应该被认定为机动车。 据市交警支队车管大队工作人员介绍,包括莆田在内,目前全国很多地方的超标电动车都无法上牌,主要是因为其并没有列入国家发改委公布的机动车目录,因此不能注册登记。而严格来说,未经公安机关登记的机动车辆不得上路行驶。 一方面禁止超标电动车上路,另一方面各地却还有很多商家在销售超标电动车,这个矛盾该如何解决?对此,莆田市相关部门并未明确答复。 提醒:超标车违法还要受刑罚 近期,莆田检察机关在梳理近期各地办理的部分电动车事故案件时发现,不少市民购买并驾驶超标的电动车上路,殊不知,这些超标车已经达到机动车的标准,一旦违法将可能受到刑事处罚。 据介绍,上海市金山区检察院不久前办理的一起危险驾驶罪案件中,犯罪嫌疑人黎某酒后驾驶一辆超标电动车,不慎撞上前方一辆轿车。轿车司机报警后,黎某被抓获,测试后确认黎某血液中乙醇含量已达醉酒驾驶标准。对此,黎某认为其所骑的是电动车而非汽车,酒后骑电动车不属于醉驾。检察官将其所驾电动车送至相关部门鉴定,结果显示,该车各项标准已符合机动车的标准。据此,检察机关以黎某涉嫌危险驾驶罪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判处其拘役2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