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俩老乡在莆打工不走正道 进校园行窃进班房
pt.fjsen.com 2013-11-30 09:06 陈艳艳 颜敏珊 来源:东南网
东南网莆田11月30日讯(本网记者 陈艳艳 通讯员 颜敏珊)以乡情为“纽带”,把偷盗当解闷。近日,均来自贵州的郑某和文某因犯盗窃罪被仙游法院分别判处拘役3个月、4个月,均处罚金1000元。 据了解,郭某、文某自2011年起在莆田仙游榜头打工。因两人均系贵州人,且加上年龄相称,因此相谈甚欢。工作倒还顺心,但两人都不甘无聊,于是叫上“阿辉”(另案处理)一起去“搞”两台电脑玩玩。 今年7月19日凌晨,郭某、文某与伙伴“阿辉”携带液压钳等工具开车至仙游县榜头镇一中学,使用液压钳将学校大门撬开,进入校内后用螺丝刀等工具把学校保卫室和工会办公室的房门撬开,将放在房间内的一台联想台式电脑和浪潮牌台式电脑盗走。经认证,两部电脑共计价值2110元。案发后,莆田仙游公安机关追回2部台式电脑归还失主,并从文某处扣押丰田轿车1部、尖刀1把、钢丝钳2把、螺丝刀2把。9月10日,郭某向公安投案。 法院审理认为,郭某、文某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价值共计211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侵犯他人的财产所有权,均构成盗窃罪,系共同犯罪。郭某案发后能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庭审上又能自愿认罪,属自首。最终判处郭某拘役3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文某拘役4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至于轿车问题,经查从案件现有事实可认定涉案轿车系作案工具,但因本案犯罪情节较轻,涉案赃物价值较之车辆价值相去甚远,没收车辆的结果与犯罪后果相比明显过当,且该车登记在郭某妻子蔡某的名下,故对该车辆予以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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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林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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