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荔城奖励“两违”举报者 每例500元以上
东南网莆田12月4日讯(通讯员 张步雄 张志凯)近日,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出台了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行为(以下简称两违)举报奖励办法,对举报情况经调查核实违法事实清楚、符合立案条件的,由执法人员制作法律文书,并督促相关镇(街)依法组织拆除,举报案件查处结案后,对举报人予以每例500-1000元不等的现金奖励。 该办法规定,凡是在全区“两违”预防与监督系统和各镇街统计报表中没有体现出来的“两违”行为,相关镇街、部门尚未掌握违法线索的“两违”行为,违法占用耕地面积20平方米或占用非耕地面积达30平方米以上或违法建设30平方米以上的“两违”行为,以及属第一人第一次举报的“两违”行为,都列为举报对象。 该办法明确举报“两违”行为可采取书信、电话、传真、现场举报等方式,向全区“两违”预防与监督信息系统指挥中心、全区“两违”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专用举报电话、12336举报热线举报,举报要提供违法行为发生的主体、地点、时间、基本事实等可靠的线索或必要的证据,并留下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举报的事项应客观真实,不得虚报、伪报、谎报、诬告、诽谤陷害被举报人,违者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区国土资源监察大队长翁祖棋告诉记者,举报内容由全区“两违”预防与监督信息系统指挥中心指定专门工作人员,对举报内容进行登记、核查、处理、督办、答复、统计和反馈,并建立举报登记台账。接到举报后,经领导批转“两违” 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督查组,由督查组按“属地管理”原则经调查核实违法事实清楚,符合立案条件的,由执法人员制作法律文书,并督促相关镇街依法组织拆除,举报案件查处结案后,对举报人予以现金奖励并予以兑现。 对举报事项一经核查属实,且符合奖励条件的,视情节情况,给予举报人500-1000元不等的现金奖励,其中,凡举报违法占用非耕地30至60平方米或耕地20至50平方米或违法建设30至50平方米的“两违”案件的,每宗奖励500元;凡举报违法占用非耕地面积超过60平方米或占用耕地面积超过50平方米或违法建设超过50平方米的“两违”案件的,每宗奖励800元;凡举报重大以上违法案件的,每宗奖励1000元。 举报人就同一违法行为分别向两个或两个以上管理部门举报的,只能获得一次奖励;同一违法行为被多人多次举报且内容相同的,奖励第一举报人,举报顺序以受理举报的时间为准。举报事项有交叉的,按单项最高额奖励,不重复奖励。举报人在举报受理单位案件查实处理结案后7日内到指定地点领取奖金,举报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持有效身份证等证件领取,无特殊情况逾期未领取的,视为自动放弃。举报受理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对举报人实行严格保密,对举报的情况和资料实行专人、专案、专卷管理,未经举报人同意,不得将举报信息以任何形式对外公开,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