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第一社区|东南空间|新闻中心|社会|视频|福建|时评|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军事|美国|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莆田频道 > 莆田新闻 > 正文

莆田一夫妇收养的孩子想送还 亲生父母却不要

pt.fjsen.com 2013-12-06 08:22  蔡学伟  林婷 林冬 来源:东南网    

东南网12月6日讯(海峡都市报记者 蔡学伟 通讯员 林婷 林冬)12年前,出于继承香火的考虑,莆田涵江的郑某春夫妇收养了男孩贝贝。如今,因为当初与孩子亲生父母家所签订的收养《协议书》不具备法律效力,贝贝办理不了户籍登记手续,上学遇到困难。为了让孩子能接受教育,郑某春夫妇希望将孩子送还生身父母,结果遭到了对方的拒绝。无奈之下,夫妇俩只得向法院求助。

残疾夫妻家太穷被迫送子给人养

2000年11月21日,同为残疾人的涵江人杨某和妻子刘某洋生下了男孩贝贝。由于夫妻俩原来已生育有一个男孩,而且生活窘迫,无力抚养贝贝,就想将其转送他人。

随后经朋友介绍,杨某夫妇结识了已生育有一名女儿的郑某春夫妇。当时郑某春夫妇也急于要一名男孩,以继承自己的香火。两家人经过协商,郑某春夫妇决定收养贝贝。随后两家人签订了一份收养《协议书》。

郑某春夫妇收养贝贝的10余年时间里,一直将其视为亲生骨肉。这几年来,夫妻俩想给贝贝办理户口,然而,由于此前与杨某夫妻私下订立的收养《协议书》不具备法律效力,贝贝一直办理不了户籍登记手续。

眼见孩子越来越大,如果上学遇到困难,就会耽误他的一生。出于让孩子读书的考虑,郑某春夫妇找到杨某夫妻,希望将孩子送还,以便让其能够落户念书。但杨某夫妻由于经济困难,一直拒绝。

责任编辑:林静
相关新闻
频道点击排行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法律顾问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新出网证(闽)字12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