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第一社区|东南空间|新闻中心|社会|视频|福建|时评|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军事|美国|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莆田频道 > 要闻 > 正文

中粮肉食公司以“试吃”为名送礼被通报批评

pt.fjsen.com 2013-12-07 10:18  廖丰 来源:京华时报    

6日,国资委通报,国资委纪委于近日严肃查处了中粮集团所属中粮肉食投资有限公司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

通报显示,今年中秋节前,时任中粮肉食公司总经理江国金提议并决定将部分新产品送中粮集团有关人员“试吃”,办公室主任助理林强(主持工作)参与研究并具体办理,送出礼品113份,合计金额53788元。中粮肉食公司以“试吃”为名行送礼之实,属于用公款送节礼的违纪行为。国资委纪委给予江国金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林强党内警告处分。

“中粮集团有关人员收受礼品,亦属违纪行为。鉴于集团党组在国资委纪委调查前,已主动自查整改并进行了退赔,故责成中粮集团党组向国资委党委作出深刻检查并在中粮集团系统进行通报。”通报说。

国资委表示,查处这起典型问题,充分体现了国资委党委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反对“四风”的鲜明态度。中央企业务必从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国资委强调,央企及旗下子公司一要令行禁止不打折扣;二要举一反三完善制度,加强管理,规范职务消费、业务消费,严格控制非生产性支出,健全改进作风常态化制度,要增强制度刚性,强化执行,各级领导人员要带头把自己摆进去,严格置于制度的约束之下,绝不允许搞特权、搞例外;三要强化监督严格执纪。

 

责任编辑:陈艳艳
相关新闻
频道点击排行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法律顾问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新出网证(闽)字12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