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委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的决定
(二)转变政府职能 7、明晰政府职能。推动政府职能向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转变,加强对发展战略、规划、政策、标准等的制定和实施,强化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环境保护等职责。 推广政府购买服务,凡属事务性管理服务,原则上都要引入竞争机制,通过合同、委托等方式向社会购买。 落实政府机构改革任务,建成精简高效的政府组织体系。启动行政区划调整,优化行政区划设置。 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不再批准设立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和从事生产活动的事业单位。推进有条件的事业单位转为企业单位。推动政府部门与企业、中介机构完全脱钩。 成立港口发展促进委员会,负责港口开发建设管理的总体设计、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督促落实。 8、再造行政流程。从重审批到重监管转变,以推进政务信息化、标准化建设为平台,简化、优化、格式化行政审批流程。 创新行政审批机制,建立审批项目动态清理机制,实行审批服务标准化管理。规范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设定和实施。简化投资审批程序,最大限度减少前置审批。扩大县区(管委会)审批权限,完善并联审批机制,有效提升审批效率。推进政府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全流程网上受理、办理和反馈。 创新行政监管机制,增强政府治理能力。建立债务管理、风险预警机制,试行编制政府资产负债表,强化政府性债务规模、结构、安全性的动态监测和风险评估,建立偿债准备金。健全食品药品监管机制,建立食品原产地可追溯制度和质量标识制度。 9、规范权力运行。加强行政职权的动态管理,推行政府行政权力清单制度,依法公开权力项目、运行流程。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规范执法自由裁量权,建立行政检察与行政执法监督相衔接工作机制,严格执行执法人员资格制度。 完善党务、政务和各领域办事公开制度,推进决策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 完善司法错案防止、纠正、责任追究机制,建立健全办案人员权责一致的办案责任制。健全司法救助机制、刑事被害人困难救助制度,完善司法救助标准、内容和范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