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第一社区|东南空间|新闻中心|社会|视频|福建|时评|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军事|美国|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莆田频道 > 莆田新闻 > 正文

莆田城厢法院庭审现场 第三人激动拳打律师

pt.fjsen.com 2013-12-27 08:54  李伟强 方敏生 郭升 来源:东南网    

东南网12月27日讯(海峡都市报记者 李伟强 通讯员 方敏生 郭升)12月25日,在莆田市城厢区法院一民事诉讼案件审理庭审现场,第三人情绪激动,当庭出拳打被告辩护律师,庭审被迫停止。

25日上午,城厢区法院民一庭在审理一起追偿权纠纷案件时,因被告律师一句“原告与第三人恶意串通”,第三人詹某认为被告律师在侮辱自己,便与对方争吵起来。在法官敲完法槌保持庭审肃静时,愤怒的詹某突然冲到被告律师面前,对其胸口打了一拳,法官及值庭法警随即上前制止,庭审暂时终止。

该院分管领导找到詹某询问情况并对其行为进行训诫,詹某表示自己情绪激动,在法庭上闹不应该,愿意向对方赔礼道歉且赔偿。鉴于詹某违反法庭规则,严重扰乱法庭秩序,城厢区法院依法决定对詹某罚款500元,并向被打律师赔偿5000元。至此,该庭休庭半个小时后,恢复庭审。

民事诉讼第三人,指对他人争议的诉讼标的有独立请求权,或者虽无独立的请求权,但案件的处理结果与其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而参加到原告、被告已经开始的诉讼中进行诉讼的人。

责任编辑:陈艳艳
相关新闻
频道点击排行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法律顾问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新出网证(闽)字12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