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涵江区廉租房与公共租赁房并轨 首推192套房源
即日起接受报名,异地务工人员也可申请 笔者昨日获悉,为确保保障性住房建成后尽快投入使用,涵江区在全市率先制定并实施廉租住房与公共租赁住房并轨运行方案,从2014年元旦开始为符合条件的市民配租,廉租住房转公租的不用搬家。其中,符合条件的异地务工人员也可申请。 该方案实施前,承租廉租房的保障对象如果家庭收入超过廉租住房标准门槛后,必须先退出廉租房,重新排队申请公租房。这样不仅会使轮候对象申请不方便,也会导致“有人没房住,有房没人住”。为破解矛盾,该区创新实行统筹房源的并轨配租运行管理模式,在确保廉租住房保障对象应保尽保的前提下,将剩余廉租住房向符合公共租赁住房条件的保障对象配租,按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收取租金。 据该区住建局的工作人员介绍,实行并轨后,承租户在承租合同期满时不再符合廉租房保障条件,但符合公租房保障条件的,可直接改签公租房租赁合同,按公租房租金标准继续承租原廉租房,住户不用搬家就可实现廉租住房转公租。 据介绍,此次并轨运行的配租房源为卓坡二期廉租住房15号楼,共192套公共租赁住房。符合条件的人员,即日起即可报名申请。该区家庭年收入低于12万元、家庭财产总额不超过24万元且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可申请配租公共租赁住房:一类是具有涵江区常住户籍,且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6平方米的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在涵江区有稳定工作和收入来源,具有支付租金能力的异地务工人员,本人及家庭成员在该区无自有住房、未租住公有住房;在该区范围内的省、市、区属机关事业单位新录(聘)用且已转正定级的在编工作人员,本人及家庭成员在该区无自有住房、未租住公有住房的。另一类是本人及配偶、子女在该区无自有住房、未租住公有住房的定向保障人员,包括驻莆部队中服役10年以上的现役专业士官(须已婚且家属在莆田市区生活);经人事部门认定的紧缺急需人才,具有硕士学位以上(含硕士)或中级职称以上(含中级)的人员;城市公交、环卫和协警等行业人员。 (湄洲日报 吴美琳 朱秀花 林亦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