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襄的监察思想与实践
宋代的谏诤制度,跟以往有很大的变化。以往的谏官,主要掌对皇帝的献纳谏正、封驳诏书。宋代的谏官,除继续掌有对皇帝的谏诤之权外,又新辟对百官违失的谏正之权。《宋史》卷161《职官志》载: 左散骑常侍,左谏仪大夫,左司谏,左正言,同掌规谏讽喻,凡朝政阙失,大臣至百官任非其人,三省至百官事有违失,皆得谏正。 谏官以三省至百官违失为谏诤对象,这是宋代监察制度的重大变革,这有利于强化皇帝对宰相及百官的直接控制,也有利于防止和减少宰相及百官的违失,在事未败之前予以纠正。蔡襄的谏诤,也有不少是以宰相及百官为对象而进行的。 为了解除谏官进谏言的后顾之忧,蔡襄向朝廷建议,谏官论列官员的奏疏必须加以保密,不要出示给当事人看。他在《乞不令中书出谏疏宣示札子》中指出: 臣窃见谏官每有论列臣僚事状,日进中书多是取旨召逐人示之与章疏,使自知省。臣为陛下耳目之官,凡有所闻,须当陈述。中书得臣章疏,只宜酌度是非,而后行之与否,决于圣断。今乃召而示之,岂避众人之私怨,但于国体有所亏损。臣欲乞今后章疏不宜宣示臣僚。 蔡襄的建议,有利于谏诤,有利于保护谏官,使之尽可能避免受到打击报复。 对于监察制度的另一翼御史纠弹监察,蔡襄也十分重视。他在为皇帝拟就的《尚书都官员外郎郭申锡可侍御史制》中指出:"御史府之职,正纪纲,绳愆缪,外以肃京师,内以献忠谠,名为清要,固难其材。"要求御史台官员应有"鲠正之志",以便纠弹奸慝,肃正纪纲。 监察弹劾官吏,是御史的主要职责。所谓弹劾,就是检举各级官吏的失职、渎职或其他罪状。御史弹劾的范围十分广泛,全国的官吏上至宰相这样的高官,下至一般官吏,都在其弹劾监察之列。为了让御史官更好地履行职责,蔡襄于庆历三年(1043年)三月向仁宗上了《乞令御史中丞举属官状》,主张由御史台长官荐举属官。 蔡襄分析历史经验说:"臣闻人主择宰辅,宰辅择长官,长官择寮佐,此至治之要,至简之术也。……高元裕为御史中丞,上言:'御史,纲纪之地,官属选用,宜得实才。其不称者,臣请黜之。'监察御史杜宣猷、李瑰等并出为府县之职。此皆前世专任长官之明验也。"鉴于宋代御史台属官多不称职的具体情况,蔡襄向仁宗建议由御史台长官御史中丞荐举属官,"臣乞御史台官属只下御史中丞荐举,宽其资限之格,资深者为御史,卑者为里行。若能称职,亦是官守之常,不必过有升陟。或不称职,可并举者坐之,则朝廷有责任之方,风宪有得人之美。"这样,可使御史得到人才,而且可使其责任更加专一,职责更加分明。 为了更有效地监察地方官吏,防止地方官吏欺压百姓,贪污腐败,相互勾结等种种恶行,蔡襄向朝廷建议在派遣使臣巡察州郡时要告诫他们安抚百姓,惩恶扬善。康定二年(1041年)正月,蔡襄向朝廷上了《乞戒励安抚使书》,蔡襄指出,皇帝派出的安抚使要能够体恤穷民,存问乡里;对州县官吏治绩可称、有才干的,要予以褒奖、提拔;对贪赃枉法、名声很坏的要予以追查严惩;庸庸碌碌,才不堪任的要予以调换;七十以上昏老不知退的,一切罢之。他在总结历代派遣使者分巡天下的经验之后认为:"臣详观古之遣使,皆务恤穷民,除恶吏,举材能,收滞逸。"他向皇帝建议:"伏惟陛下垂意生民,而恩泽未大洽于下者,盖督责官吏未尽其道也。方使者之行,因幸严赐告谕,令其毕力推扬德音以致于下,究悉利害,庶有补于政治,毋徒使郡县供具,吏民遮列道途,迎候往来,重为此纷扰也。"要求对巡察州县的官吏严加告诫,使其真正起到监察地方的作用,而不是徒具形式。 在御史台设置言谏御史,让御史兼言谏之职,这是宋代监察制度的另一重大变革。蔡襄在《吨田员外郎充殿中侍御史里行俞希孟可殿中侍御史充言事台官制》中写道:"宪台之职,弹治百官,分决诏狱。昔我真考,特置言事御史,颛持诤议,所以甄录材美。""真考",指宋真宗,制书中充分肯定宋真宗始置言事御史的必要性。天禧元年(1017年),宋真宗监于五代御史有言谏之权的先例,但由于无正式官员,导致职责不清,便始置言事御史。宋仁宗时,先是以殿中梅挚、监察李京并为言事御史,以后陆续有其他官员担任,如此制所任命的俞希孟。从制书中也可看出蔡襄对言事御史的重视。言事御史的设置,初露台谏合一的端倪,是为后来明清台谏合一的先声。 蔡襄处于我国封建专制中央集权政权进一步强化的时代,他的监察思想与我国历代的监察思想一脉相承,且具有时代精神,在言谏监察方面,既重视对皇帝的谏诤,也进一步展开对宰相及百官的谏诤;在御史台监察方面,既重视御史台的弹劾纠举,又重视在御史台设言谏御史,开台谏合一之先河,蔡襄的监察思想在我国监察思想史上占有重要的地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