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襄的监察思想与实践
蔡襄是我国北宋前期重要的政治家,长期担任中央监察御史和其他官职,有一套较为系统的监察思想,有丰富生动的监察实践。探讨蔡襄的监察思想及其实践,无疑有助于加深对中国封建社会监察制度的了解,有助于加深对蔡襄本人的研究。 一 中国封建社会的监察制度主要由谏官的谏诤制度和御史的纠弹制度两部分组成。谏是规劝,诤是直言,谏诤是指对君王或上司提出规劝性的言论。庆历三年(1043年)三月,蔡襄向宋仁宗上了《言增置谏官书》,系统地提出自己关于谏诤监察的一系列主张。 蔡襄指出,朝廷任用王素、余靖、欧阳修等人为谏官,朝政出现了言路渐开的新气象,这是值得庆贺的事。但是,正直的人任谏官能否长久,皇帝能否始终如一地听取谏言,却又是很值得认真思考的大事。蔡襄指出:"任谏非难,听谏为难;听谏非难,用谏为难。"这确是说到言谏制度的根本上。皇帝任用谏官不难,难的是听取谏言;听取谏言或许还不难,最难的是采纳谏言。 从中国古代的治国理论来看,皇帝应该有听取谏诤、采纳不同意见的胸怀和雅量,所谓兼听则明,偏听则暗。中国历来也有沿革清晰、延续不断的谏诤职官和制度,中国历代封建帝王没有一个敢于宣布谏诤是坏事,也没有一个敢于正式废除谏官和谏官制度。对于这些,蔡襄是十分清楚的。然而,蔡襄看到的不仅是任命谏官和倾听谏言,而是主张皇帝要采纳谏言,只有真正采纳谏言,谏官才不会形同虚设,听谏也才不会失去其价值和意义。可见,蔡襄的监察思想是主张既要任用谏官,又要倾听谏言,更重要的是采纳谏言,落实谏言。 鉴于谏官所处的特殊位置和职权,容易触忤权臣以及既得利益者集团,招致邪人的攻击和非难,蔡襄事先对皇帝作了忠告,将邪人攻击谏官的三种罪名一一列出,并进行深刻剖析:"一日'好名'。夫忠臣务尽其心,事有必须切直者则极论之,岂顾名哉?若避好名之毁,而无所陈施,则土木其人皆可备数,何烦陛下选拣如此之至?况名者,圣人以之励世俗、分善恶,岂可废乎?……二日'好进'。前古谏臣之难者,每遭昏世,上犯严威,旁触势要,鼎镬居侧,斧踬在前,死且不瞬,安得好进乎?盖近来谏官进用太速,故世人咸以谓之好进。今谏官有尽忠补阙之效,陛下但久任勿迁,使其人果忠且义,虽死于是官,亦无恨矣。三日'彰君过'。凡谏诤之臣,盖以司乎过举也,缓则密疏,急则昌言,期于必正。若人主从而行之,适以彰乎纳谏之美,安得谓之彰过乎?"蔡襄的这番论述,批驳了强加在谏官身上的好名、好进、彰君过的三大罪名,鼓励谏官直言无隐。当然,对于一些谏官的投机取巧、不知廉耻、不敢进言等错误,蔡襄也进行了批判。并且建议皇帝"擢官必自主之",选拔忠于朝廷、敢于直谏的人担任谏官,以使谏官真正履行其谏诤的职责。蔡襄在另一篇关于谏诤的文章《明谏》以及其他论著中也提出了相类似的主张。 宋代的谏诤制度,跟以往有很大的变化。以往的谏官,主要掌对皇帝的献纳谏正、封驳诏书。宋代的谏官,除继续掌有对皇帝的谏诤之权外,又新辟对百官违失的谏正之权。《宋史》卷161《职官志》载: 左散骑常侍,左谏仪大夫,左司谏,左正言,同掌规谏讽喻,凡朝政阙失,大臣至百官任非其人,三省至百官事有违失,皆得谏正。 谏官以三省至百官违失为谏诤对象,这是宋代监察制度的重大变革,这有利于强化皇帝对宰相及百官的直接控制,也有利于防止和减少宰相及百官的违失,在事未败之前予以纠正。蔡襄的谏诤,也有不少是以宰相及百官为对象而进行的。 为了解除谏官进谏言的后顾之忧,蔡襄向朝廷建议,谏官论列官员的奏疏必须加以保密,不要出示给当事人看。他在《乞不令中书出谏疏宣示札子》中指出: 臣窃见谏官每有论列臣僚事状,日进中书多是取旨召逐人示之与章疏,使自知省。臣为陛下耳目之官,凡有所闻,须当陈述。中书得臣章疏,只宜酌度是非,而后行之与否,决于圣断。今乃召而示之,岂避众人之私怨,但于国体有所亏损。臣欲乞今后章疏不宜宣示臣僚。 蔡襄的建议,有利于谏诤,有利于保护谏官,使之尽可能避免受到打击报复。 对于监察制度的另一翼御史纠弹监察,蔡襄也十分重视。他在为皇帝拟就的《尚书都官员外郎郭申锡可侍御史制》中指出:"御史府之职,正纪纲,绳愆缪,外以肃京师,内以献忠谠,名为清要,固难其材。"要求御史台官员应有"鲠正之志",以便纠弹奸慝,肃正纪纲。 监察弹劾官吏,是御史的主要职责。所谓弹劾,就是检举各级官吏的失职、渎职或其他罪状。御史弹劾的范围十分广泛,全国的官吏上至宰相这样的高官,下至一般官吏,都在其弹劾监察之列。为了让御史官更好地履行职责,蔡襄于庆历三年(1043年)三月向仁宗上了《乞令御史中丞举属官状》,主张由御史台长官荐举属官。 蔡襄分析历史经验说:"臣闻人主择宰辅,宰辅择长官,长官择寮佐,此至治之要,至简之术也。……高元裕为御史中丞,上言:'御史,纲纪之地,官属选用,宜得实才。其不称者,臣请黜之。'监察御史杜宣猷、李瑰等并出为府县之职。此皆前世专任长官之明验也。"鉴于宋代御史台属官多不称职的具体情况,蔡襄向仁宗建议由御史台长官御史中丞荐举属官,"臣乞御史台官属只下御史中丞荐举,宽其资限之格,资深者为御史,卑者为里行。若能称职,亦是官守之常,不必过有升陟。或不称职,可并举者坐之,则朝廷有责任之方,风宪有得人之美。"这样,可使御史得到人才,而且可使其责任更加专一,职责更加分明。 为了更有效地监察地方官吏,防止地方官吏欺压百姓,贪污腐败,相互勾结等种种恶行,蔡襄向朝廷建议在派遣使臣巡察州郡时要告诫他们安抚百姓,惩恶扬善。康定二年(1041年)正月,蔡襄向朝廷上了《乞戒励安抚使书》,蔡襄指出,皇帝派出的安抚使要能够体恤穷民,存问乡里;对州县官吏治绩可称、有才干的,要予以褒奖、提拔;对贪赃枉法、名声很坏的要予以追查严惩;庸庸碌碌,才不堪任的要予以调换;七十以上昏老不知退的,一切罢之。他在总结历代派遣使者分巡天下的经验之后认为:"臣详观古之遣使,皆务恤穷民,除恶吏,举材能,收滞逸。"他向皇帝建议:"伏惟陛下垂意生民,而恩泽未大洽于下者,盖督责官吏未尽其道也。方使者之行,因幸严赐告谕,令其毕力推扬德音以致于下,究悉利害,庶有补于政治,毋徒使郡县供具,吏民遮列道途,迎候往来,重为此纷扰也。"要求对巡察州县的官吏严加告诫,使其真正起到监察地方的作用,而不是徒具形式。 在御史台设置言谏御史,让御史兼言谏之职,这是宋代监察制度的另一重大变革。蔡襄在《吨田员外郎充殿中侍御史里行俞希孟可殿中侍御史充言事台官制》中写道:"宪台之职,弹治百官,分决诏狱。昔我真考,特置言事御史,颛持诤议,所以甄录材美。""真考",指宋真宗,制书中充分肯定宋真宗始置言事御史的必要性。天禧元年(1017年),宋真宗监于五代御史有言谏之权的先例,但由于无正式官员,导致职责不清,便始置言事御史。宋仁宗时,先是以殿中梅挚、监察李京并为言事御史,以后陆续有其他官员担任,如此制所任命的俞希孟。从制书中也可看出蔡襄对言事御史的重视。言事御史的设置,初露台谏合一的端倪,是为后来明清台谏合一的先声。 蔡襄处于我国封建专制中央集权政权进一步强化的时代,他的监察思想与我国历代的监察思想一脉相承,且具有时代精神,在言谏监察方面,既重视对皇帝的谏诤,也进一步展开对宰相及百官的谏诤;在御史台监察方面,既重视御史台的弹劾纠举,又重视在御史台设言谏御史,开台谏合一之先河,蔡襄的监察思想在我国监察思想史上占有重要的地位。 二 蔡襄不仅有一套完整而系统的监察思想,而且是勇敢的实践者。他既发表言论,侃侃而谈,又身体力行,尽忠守职,在其监察官和非监察官的任上,都将其监察思想贯彻始终。 早在景祐三年(1036年),蔡襄25岁任西京留守推官时,就对监察工作十分关注。当时,天章阁待制权知开封府范仲淹针对时弊上《百官图》,指责当朝宰相吕夷简,吕夷简以范仲淹越职言事、离间君臣为由弹劾范,范被贬。秘书丞集贤校理余靖上疏为范仲淹鸣不平,亦被逐出朝廷。太子中允馆阁校勘尹洙自请愿随范一起贬黜。镇南节度掌书记馆阁校勘欧阳修,致书右司谏高若讷,责其在监察官位置上却不能辩范仲淹无辜,坐视不管,何面目以见士大夫。高若讷大怒,上其书于朝,欧阳修亦被贬。短短十几天时间,范仲淹、余靖、尹洙、欧阳修四人接连被贬。对于这种监察官不履行职责,是非颠倒的不正常现象,蔡襄义愤填膺,他作了《四贤一不肖》诗五首,称颂范仲淹等四人为贤者,斥监察官高若讷为不肖。诗中写道:"人禀天地中和生,气之正者为诚明。诚明所钟皆贤杰,从容中道无欹倾。嘉谋谠论范京兆,激奸纠缪扬王庭。积羽沉舟毁销骨,正人无徒奸者朋。司谏不能自引咎,复将己过扬当时。四公称贤尔不肖,谗言易入天难欺。"在监察岗位上阿谀权相的监察官高若讷受到了严厉的抨击,正气得到了弘扬。当时士人争相传写蔡诗,卖书者拿去出售,获得厚利。契丹使者买回去张贴在幽州馆,广为传颂。蔡襄因之而名扬朝野中外。 庆历三年(1043年)4月,蔡襄"以秘书丞集贤校理知谏院兼修起居注"正式在监察机构任职。 蔡襄在知谏院任上,经常上书谏诤。 当时常有旱灾、蝗灾、地震、日蚀之变,蔡襄就和其他官吏联名同上《言灾异》等三篇奏章,就天灾联系到人事,提请皇帝关注社会的弊病,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消除。蔡襄建议:"伏望陛下避殿减膳,以自修省;仍降诏书,戒敕百官,各举厥职。遣使天下,求访阙失,或有官吏贪残而不纠,刑狱冤枉而不治,赋敛繁数而不均,徭役频仍而不息,孤独无所养,流散无所归,朝廷之惠不逮于下,万民之情不达于上,皆得条奏而施行。"这种进谏,既破除了迷信,又有利于克服社会的种种弊端。 仁宗下诏取开宝塔佛舍利入宫中,蔡襄接连上了《乞罢迎舍利》三个奏疏,劝谏皇帝下令停止这种迷信之举,屏弃神灵,修人事以救时弊。蔡襄指出:"陛下正当修人事,救时弊,若专信佛法,以徼福利,岂可得耶?陛下设置谏官,本为规正过失。今迎引舍利,事出于中,专损陛下圣德,臣终夕不寐。须至频烦天听。伏乞陛下力赐寝停。"蔡襄谏罢迎佛舍利,表达了他不怕触犯君上、敢于破除迷信、为民请命的铮铮铁骨。 在知谏院任上,蔡襄还做了几件打击擅权误国权奸的大事。 吕夷简长期擅政弄权,庆历三年三月,吕夷简被罢相,但两府大臣还要到吕家商议大事,因为朝廷仍命吕以司徒的身份"商量军国大事"。四月,蔡襄知谏院后,就上《乞罢吕夷简商量军国事》的奏章。奏章揭露吕夷简"假托人主威权,以逐忠贤,以泄己怒,殊不念陛下虚受恶名,此不忠之大者。又使天下之人,父教其子,兄教其弟,咸以直言为讳。此乃绝忠谠之嘉谟,成本朝之阙政"等一系列罪状,请求朝廷罢其"商量军国大事"的权力。由于蔡襄等人的奏言,吕夷简遂以太尉致仕。太尉在宋代地位很高,在司徒、司空、太傅等官之上,吕夷简以太尉致仕,权势仍很煊赫,蔡襄认为这样不妥,又上了《乞降吕夷简致仕官秩》的奏章,奏章说:"臣切以吕夷简立性奸邪,欺君卖国。出入政府二十年,二虏凌凭,百姓穷困,贤愚失序,赏罚不明,一无功劳,以病罢退。陛下未能诛戮,劝厉后人,岂当滥推恩礼,纵取笑天下。"要求皇帝在吕夷简罢退时,不应滥推恩礼,给予高秩。这个奏章,无疑又是对擅权误国的宰相吕夷简的一大打击,也是对其他权奸的警告。 参知政事王举正,软弱无能,无所作为。当时"羌虏为患,兵戈未宁,生民穷困,国赋贫蹙。"王举正庸庸碌碌,无补于时。庆历三年(1043年)5月,蔡襄上了《乞罢王举正用范仲淹》的奏章,要求罢免无能的王举正,提请范仲淹为参知政事。后来王举正的参知政事被罢。 宰相晏殊,在国家内忧外患之时,不思为国尽心竭力,而是终日饮宴,营置私产,蔡襄为此上了《乞罢晏殊宰相》的奏章,列举了晏殊的一系列罪状,"宰臣晏殊,自登枢府,及为宰相,首尾数年,不闻奇谋异略,以了国事,唯务私家营置资产。见于蔡河岸上,托借名目,射占官地,盖屋僦赁,以宣借兵匠外,多占外州军人,日夕苦役,怨诺之言,闻于道路。"在蔡襄和其他正直大臣的弹劾下,晏殊终于在庆历四年九月被罢免相职。 李淑、梁适,生性奸邪,犯有实罪,蔡襄向皇帝上了《论李淑梁适奸邪》的奏章。奏章中指出:"奸邪不去,正人退缩,此正可痛心也。李淑、梁适皆有实罪,如臣辈所谓者,只乞与外郡,有何难行?若大臣有专权之嫌,有后患之畏,不敢明言去之,陛下何所惮而不为?愿陛下为社稷、为生灵留意,幸甚!"建议朝廷罢免其朝官,贬往外郡。 蔡襄在奏章中还说:"臣力指奸邪,世人以臣不思后患,为臣寒心,笑臣愚鲁,臣白知甚明。苟利国家,岂顾后患哉?臣不爱身,惟忧朝廷不即施行耳。"为了驱除奸邪,以利国家,蔡襄表示自己可以不顾个人的身家性命,"苟利国家,岂顾后患",体现了一个正直的监察官员的坦荡胸怀和高尚情操。 陈执中,庆历四年(1044年)被仁宗任命为参知政事。陈刚愎自用,不学无术,陈的任命引起朝议喧然。蔡襄为之上了《乞罢陈执中参政》的奏章。奏章列举了陈的一系列错误,如于建储之事自以为有功,在处理与西夏的关系时屡次失误,"西事之始,处置乖方,如要排墙杀元昊使人,又明降宣命,令边臣入界打虏,致得元吴来攻延州,覆军杀将,为国大耻,皆执中之过也。兼执中秉性强狠,不容同列商议,遂致如此败事",要求罢免陈执中参知政事一职,另用有才干的人。这一次的上奏,仁宗不但不听取,反而疏远了蔡襄。蔡襄看到自己的主张不被采纳,要自己缄口不言又做不到,便以母老为由,求知福州,要求回故乡任地方官。庆历四年(1044年)十月,蔡襄以右正言直史馆,出知福州,遂为福建路转运使。实际上是贬出京师,外放地方官。 蔡襄在福建,勤于吏治,轻徭役,薄赋敛,奏减闽人五代时丁口税之半,大力倡导兴修水利,复古五塘,以溉民田,同时破陈规,矫陋习,兴利除弊,政绩斐然。蔡襄为官清廉,一身正气,即使是苟刻的监察御史下来巡视监察,也很难挑出什么毛病。 皇祐三年(1051年)初,蔡襄复任京官,授右正言判三司盐铁勾院复修起居注,继续在监察等职位上危言谠论,坚持正义,弹劾权奸。 张尧佐是张贵妃的伯父,张贵妃深得宋仁宗的宠爱,张尧佐也因之官运亨通,擢居高位。皇祐二年(1050年)底,仁宗任张尧佐为宣徽南院使、淮康节度使、景灵宫使等职,但遭到监察官吏殿中侍御史唐介、知谏院包拯、吴奎等人的极力反对,仁宗只好罢去张尧佐宣徽、景灵二使。皇祐三年(1060年)十月,仁宗又任命张尧佐为宣徽使、知河阳。有人认为张尧佐是任外官,并不重要,没有关系。殿中侍御史唐介认为,宣徽使是仅次于中书和枢密院的高官,事关重大,不能任命,并且因此而弹劾建议任命的中书宰相文彦博"专权任私,挟邪为党",这一来,宋仁宗大怒,当场下诏,责贬唐介为春州别驾。春州,在今广东省阳春县,自然条件很差,被贬者往往不得生还,唐介被贬春州,实际是很严厉的惩罚。蔡襄在仁宗的盛怒之下,仍敢于谏诤,独论唐介对皇帝的一片忠诚。时人欧阳修指出:"唐介以直言忤旨,贬春州别驾,廷臣不敢言者,公独论其忠。"第二天,蔡襄又上了《乞寝罢唐介春州之命》的奏章,奏章说:"春州恶地,唐介台官,今言执政而得必死之谪,虽陛下优待大臣,而执政何以自安?伏缘唐介独言宰臣,所以两府同列各处嫌疑之地,不肯解救。臣伏望陛下少霁天威以全国体,追寝唐介春州之行。"在蔡襄等人的努力下,唐介终于由春州别驾改为英州别驾,性命得保。蔡襄在奏章中还慷慨陈言:"臣官为正言,又在侍从,耳目闻见,不敢默默。"蔡襄时任右正言,是重要的谏官,既在其位,就得谋其政,对所见所闻,就得发表看法,不能缄默,这也表达了一个正直监察官的尽忠守责,不怕贬官革职的可贵品质。 皇祐四年(1052年),蔡襄迁起居舍人、知制诰、权同判吏部流内铨。宋制,对于不合适的诏命,知制诰可以封驳再议。其时,御史吕景初、吴中复、马遵三人因为抨击梁宰相而被罢免监察官。蔡襄封还词头,不草诏。后来,凡有除授官职不合适的诏书,蔡襄都封还。仁宗对蔡襄十分嘉许,说:"有子如此,其母之贤可知。"命特赐冠帔以示宠遇,又亲书"君谟"二字,遣使特诏予之。这在当时的大臣中是罕见的殊荣。 蔡襄的监察思想除了继承我国传统监察思想外,还有自己的主张和见解,不仅具有针对时弊、切合实际的倾向,更具有鲜明的时代特点,在我国封建监察思想史上具有重要的地位。蔡襄又是一个重视监察实践的人,他刚正不阿,危言谠论,在监察和其他岗位落实其监察思想,是一个嫉恶如仇、关心民瘼的耿直的封建社会政治家。蔡襄的监察思想和实践,对改革封建吏治,促进政治清明起了一定的作用,也为我们留下了宝贵的精神财富。在加强法治,强化监察的今天,蔡襄的监察思想和实践尤有其不可估量的当代价值。 (作者胡沧泽:福建师范大学历史系教授选自《蔡襄学术思想及其当代价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