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社厅曝光7起欠薪典型案例 多名责任人被判刑
省人社厅曝光7起欠薪典型案例 多名责任人被判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本报讯(记者林娟)自恶意欠薪“入刑”后,据不完全统计,我省人社部门共移交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137起。24日,省人社厅公开曝光了我省7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典型案例,以震慑犯罪分子,维护劳动者工资报酬权益。 据了解,在这7起典型案例中,多名责任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个案一 未按时足额发放工资,福州一“包工头”被判两年,罚金5万 2012年10月12日,福州连江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接到投诉称“包工头”曹某兵拖欠其工资。 经查,2012年5月,曹某兵与另一合伙人刘某合伙承包福建省升远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升远公司)在连江县的劳务工程,期间升远公司按工程完成进度陆续向曹某兵支付劳务费人民币64.9万余元,但曹某兵每月只向工人支付基本生活费,工程完工后,仍未向工人结清工资,且也无法联系。 2013年5月6日,曹某兵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个案二 三明一公司拖欠逾10万工资,被判处拘役3个月,罚金2万 2012年7月,三明将乐县多味香食品厂张某勇等12名员工向保障监察大队投诉该厂负责人杨某拖欠13名员工1至6月份工资,杨某称前往外地筹款为员工发放工资,但一去不回再也联系不上。 经查,证实张某勇等人被拖欠工资共计100800元。被刑拘后,杨某亲属积极筹集资金,最终张某勇等13名员工拿到了被拖欠的100800元工资。 2013年8月16日,杨某被判处拘役3个月,缓刑6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个案三 龙岩一超市恶意转移财产拒付员工工资,其股东获刑 2012年6月28日,龙岩市永定县人社局收到信访件,反映永定县家润福超市有限公司拖欠其员工工资。 经查,该公司法人吴某龙及另一股东卢某萍在恶意转移财产后于2011年12月12日潜逃下落不明,拖欠21名工人工资计人民币99216元。 责令期限届满,该公司仍未履行支付义务。立案侦查后,法人吴某龙托其朋友分两次汇款人民币4万元支付工人工资;2012年8月卢某萍在主动到永定县公安局投案自首,并于2013年5月全额支付了尚未支付给工人的工资人民币59216元。 2013年8月16日,卢某萍被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吴某龙正被公安部门上网追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