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第一社区|东南空间|新闻中心|社会|视频|福建|时评|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军事|美国|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莆田频道 > 要闻 > 正文

女子夜行被抢后放走抢包人 恻隐之心引争议

pt.fjsen.com 2014-02-03 07:41   来源:光明网    

相关链接

观点1

应将嫌疑人扭送公安机关

四川助民律师事务所主任廖丹:首先可以肯定的是,赵女士的“放人行为”是不对的,因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对于有下列情形的人,任何公民都可以立即扭送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处理:正在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通缉在案的;越狱逃跑的;正在被追捕的。

而赵女士明知此人正在实施犯罪,而且已经与几名好心人将其逮住,就应该将抢包男子扭送到公安机关。

观点2

“放一马”或可让他改邪归正

家住顺庆区铁欣路的吴明传先生认为,赵女士放了一个伤害她的人,并用她仁慈而善良的心去教育他,感化他,还给钱让其回家。相信稍有良心的人都会为之感动,对于一个年纪轻轻的犯罪嫌疑人来说,或许就能给他一个改过自新重新做人的机会,不能否认有这样的可能。但愿这名年轻人能良心发现,从此走上健康向上的人生道路。

责任编辑:陈艳艳
相关新闻
频道点击排行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法律顾问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新出网证(闽)字12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