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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啤酒瓶内含异物 反映数月厂家未给答复

pt.fjsen.com 2014-02-20 08:07  李伟强 来源:东南网    

店家:厂家应解释并赔偿

岳先生说,顾客向其反映情况后,他随后就与批发商取得联系,要求批发商给个说法,可批发商让岳先生直接与厂家联系。于是,岳先生拨通了该啤酒厂家售后服务电话,向客服反映了啤酒中有异物的情况。过了几天,厂家派来一名代表向岳先生了解情况,并拍照取证。

“我把消费者的赔偿要求告诉厂家代表,厂家代表并没有给出答复。”岳先生说,按照顾客的意思应该要赔偿2万至3万元,商行根本承担不起。由于厂家迟迟不给答复,去年11月份,岳先生再次联系厂家,要求厂家尽快给出说法,厂家答复会再派人与岳先生联系,可至今杳无音讯。“既然事情发生了,要给顾客一个说法,也得给自己一个说法。”岳先生说,顾客每到商行消费就会提及该事,可“厂家却一直不闻不问,想不了了之”。对此,他很气愤。

对于该事,岳先生表示,作为大企业,应该重视产品质量,既要对此事给出说法,也要给予赔偿。

部门 初步排除恶意造假

随后,记者联系该品牌啤酒厂家售后服务电话,工作人员介绍,该公司已收到相应的投诉,但由于消费者提出的赔偿要求太高,厂方尚未与对方协商好。该工作人员表示,将马上通知相关部门与记者联系,但截至记者发稿时,仍未有工作人员与记者联系。

记者就此事向莆田12315投诉中心咨询,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该中心也接到了消费者的投诉,并证实该瓶啤酒中的确存在异物,属于异常情况。对于类似情况,消费者可按照相关规定向商行索赔,商行再向厂家要求赔偿,但消费者提出的2万至3万的赔偿已超出合理范围,属于过度维权。

莆田市质量监督局食品科工作人员林先生介绍,每季度该局都会对该品牌啤酒的产品质量进行随机抽检,至今并未发现有不合格的情况。“抽查本身就存在风险,也有可能会出现个案,初步可判断不属于恶意造假行为”,且未造成严重后果,目前并没有法律法规对此行为进行处罚。林先生表示,将加强对该厂家的监管,并将马上通知厂家方面尽快处理该事。

责任编辑:林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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