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第一社区|东南空间|新闻中心|社会|视频|福建|时评|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军事|美国|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莆田频道 > 莆田新闻 > 正文

莆田:妻子不忠丈夫拘禁第三者并索20万元赔偿

pt.fjsen.com 2014-03-05 09:30   来源:东南网    

东南网3月5日讯(海峡都市报记者 陈丽明 通讯员 何小明)下夜班回到家,发现妻子与其他男人衣衫不整地躺在床上,火冒三丈的孙某上前扭住第三者一顿殴打,并将其控制在家中,索要20万元赔偿。昨日,记者从莆田市秀屿区法院获悉,该院日前对此案进行了一审判决,被告人孙某犯非法拘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

据悉,现年37岁的孙某是贵州省毕节市人,在秀屿区打工的他,经人介绍与本地一吴姓女子结为夫妻。两人婚后初期生活还算和谐,但后来常就一些小事发生争执。吴某在工作中认识了同事杨某,产生了感情。

2012年12月26日,孙某本来上夜班,因身体不适与工友换班。27日凌晨,孙某进入卧室后,看到吴某和杨某躺在床上。孙某找来砖头和菜刀,将杨某控制在家里,用砖头砸他的头部、背部及腰部,用菜刀拍打他的脸,借此发泄怒火。

杨某提出赔偿孙某2万元,但孙某恐吓说要砍掉杨某的一只手,后来他向杨某提出要20万元作为补偿。天亮后,邻居知道了这件事,劝说孙某先放人,但孙某拿菜刀控制着杨某不让其离开。直至当日中午12时许,孙某被赶来的民警抓获。经鉴定,杨某的损伤程度为轻微伤。

案发后,杨某承认其有过错,对孙某表示谅解。孙某被秀屿公安分局处以行政拘留15日,并罚款1000元。去年6月19日,因发现孙某行为涉及刑事犯罪,秀屿公安分局决定撤销对孙某行政处罚的决定。

秀屿区检察院指控孙某犯非法拘禁罪,于去年9月3日向秀屿法院提起公诉。考虑到孙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取得被害人谅解及被害人本身有过错,对其适用缓刑没有再犯罪的危险,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林静
相关新闻
频道点击排行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法律顾问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新出网证(闽)字12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