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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岁孩子买手机属于无效行为 商家应予以退货

pt.fjsen.com 2014-03-10 09:09  王小华 付严 来源:东南网    

东南网3月10日讯(福建日报 王小华 付严) 一名13岁的孩子私自买了一部手机,家长发现后找商家协商退机无果,拨打12315求助。

福州市民许女士称,前几日,她看到儿子在玩一部三星手机。一再追问之下,儿子承认手机是他用压岁钱在鼓楼区五一中路的一家手机卖场买的,花费近4000元。随后,许女士找到该手机卖场,向销售人员一再解释孩子才13岁,使用手机会影响其学习,希望能够退货。但销售人员说,手机不存在质量问题,且已激活并使用过,不予退货。

协商无果,许女士遂于6日向鼓楼12315投诉。工商人员了解情况后,来到该手机卖场进行调解。

根据我国有关法规,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许女士的儿子只有13岁,属于未成年人,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其购机行为无效可退货。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只能进行与自己智力水平相适应的活动,就买东西而言,未成年人买些小吃、文具、小玩具是可以的,但是买手机、黄金首饰等贵重物品,从法律上说,这种交易行为不受保护。经过协商,商家同意退机并退还许女士3588元。

责任编辑:林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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