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发现使用医保卡买化妆品等将重罚药店
pt.fjsen.com 2014-03-28 10:00 黄国清 来源:东南网
医保定点药店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是群众关注的热点。记者昨日从市人社局医保中心获悉,该中心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立行立改,对全市65家医保定点药店营销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共查处违规药店3家,暂停其医保服务半年。 据介绍,定点零售药店营业期间,至少要有一名执业药师或药师(中药师)以上人员在岗。定点零售药店要设立医保药品专柜或在医保药品价格标签上注明“医保”字样,并按剂型、用途分类摆放,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柜陈列并设置醒目标志。不准摆放和销售各类日用品、化妆品、食品(包括无糖食品),一经发现予以查处。购药清单与所购药品必须真实一致,如不一致,视为“以药换药、以物代药”予以处罚。此外,对参保人员购买医保药品实行费用总额控制,定点药店应设置监控装置,监控范围须覆盖购药及结算区域,监控记录至少保留2个月。 同时,4月1日起还将执行定点零售药店实行违规记分管理,采取“十二分”计分制,累积记分周期为一个自然年度。其中,出现为非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或非医保定点零售药店提供医保刷卡业务的、擅自连接医保网络为未批准纳入定点服务范围的诊疗科室、分支机构、协作机构代刷社保卡;当年度2次发现使用医保卡购买化妆品、食品、日用品等非医保药品的,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空刷、套刷、套取医保基金或医保待遇,当年度累计超过2000元(含)等情况予以重罚,一次扣除12分并取消定点零售药店资格。(湄洲日报 黄国清) |
责任编辑:林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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