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采伐集体林地杉木 销赃时被莆田警方查获
pt.fjsen.com 2014-04-04 09:26 吴美琳 林婷 来源:东南网
俩男子认为盗伐集体几棵林木没碍什么事,殊不知自己已经触犯了法律。近日,涵江区法院以盗伐林木罪,分别判处深夜砍伐村集体杉树的黄玉某有期刑1年半,缓刑2年,并处罚金15000元;判处黄文某有期刑1年,缓刑1年半,并处罚金10000元。 2013年1月,黄玉某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拿锯子私自盗伐本属于涵江区庄边镇山溪村村委会所有的“金竹山”林地上的15株马尾松,然后,将马尾松留在山上自然风干。同年2月,黄玉某又擅自将林地里的杉木以原木材积每立方米400元的价格出售给本地人黄文某。黄文某不久后也拿锯子砍伐林地上的86株杉木,并将杉木留在山上自然风干。同年4月底,当黄玉某欲将这些杉木运出涵江销赃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并扣押。 案发后,黄玉某、黄文某畏罪潜逃。 同年7月,两人被公安机关列入网上追逃对象。不多久,两人同时投案自首,如实供述犯罪事实。黄玉某向法院退赔折价款1695元。 涵江区法院审理后认为,黄玉某、黄文某违反森林法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盗伐集体林地杉木,两人的行为均已构成盗伐林木罪,遂作出如上判决。 (湄洲日报 吴美琳 林婷) |
责任编辑:林静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