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第一社区|东南空间|新闻中心|社会|视频|福建|时评|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军事|美国|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莆田频道 > 要闻 > 正文

福建“两违”投诉举报新规定 督办件20个工作日完成

pt.fjsen.com 2014-04-09 09:08   来源:福州日报    

福州新闻网讯 记者8日从省“两违”综合治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获悉,《福建省“两违”综合治理专项行动投诉举报办理规定(暂行)》日前正式下发,《规定》对“两违”(违法占地、违法建设)转办件、督办件的办理工作作出详细规定。

《规定》指出,投诉举报办理工作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省治违办根据投诉举报的性质、规模、社会危害和影响程度等分类处理:对一般投诉举报进行转办;对领导批示,其他行政机关转送或面积较大、性质恶劣、社会影响严重的投诉举报进行督办。转办和督办件均通过“两违综合治理专项行动信息系统”交办,同时通过纸质文件寄送。各地应安排专人负责“信息系统”日常维护管理,每日跟踪转办、督办件来往情况。对投诉举报件调查不认真、问题不处理或处理不到位、逾期未反馈等情况,省治违办将采取催办、约谈、现场督办、直接查办等方式进行督促指导。

《规定》明确,对收到的转办或督办件,设区市应在2个工作日内查看、点击下转至县(区),县(区)应在2个工作日内查看、点击下转至乡镇(街道)。设区市应负责跟踪、督促、落实本地市转办督办件的办理情况。乡镇(街道)负责具体查处投诉举报,收到转办或督办件应立即组织调查处理。查处完毕后,通过“信息系统”进行网上填报核实和处理情况,发送反馈。

《规定》要求,转办件应在10个工作日内核实并反馈投诉举报是否属实,60个工作日内办结,并在网上填报并反馈处理情况。督办件应在20个工作日内办结并反馈,情况复杂无法在规定时限内办结的,可向省治违办申请延长办理期限,延长期限不超过10个工作日。

(福州日报记者 孙漫)

责任编辑:林静
相关新闻
频道点击排行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法律顾问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新出网证(闽)字12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