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离婚男跳楼自杀 婆媳法庭上争财产和孩子
东南网4月9日讯(海峡都市报记者 林智 通讯员 林宗煌 林炜)儿媳李秀秀(化名)几度闹离婚,婆婆郑月娥(化名)以暂管共同财产为由,企图挽救儿子黄正男(化名)岌岌可危的婚姻。可夫妻双方最终还是协议离婚了,黄正男也因为心情失意,用跳楼自杀的方式了结自己的生命。婆媳关系由此闹僵,最终展开了夫妻共有财产及孩子抚养权的争夺大战。昨日,记者从仙游县法院获悉,在法官调解下,儿媳放弃孩子的抚养权,本应分割的9万元,仅支取4.8万元,其余作为女儿今后的抚养费。 离婚男跳楼自杀 留下财产18万 家住仙游县的黄正男和李秀秀,经朋友介绍相识,并于2009年年初登记结婚,婚后由于性格不合、婚姻财产处置纠纷等原因,双方曾一度考虑离婚。婆婆郑月娥得知此事后,便说服二人将夫妻共同财产18万元交由其保管,并当即立下保管协议书,试图通过此举挽救儿子濒临破碎的家庭。 然而,郑月娥的做法并没有换来儿子儿媳的回心转意,2013年2月份,两人在未经老人同意的情况下,经协议离婚解除了婚姻关系,婚生女儿黄靓靓(化名)由男方抚养。福无双至,祸不单行,交由婆婆保管的夫妻共同财产18万元,还没来得及处分,黄正男不久便在喝酒时,从自家楼上跳楼身亡。 老人不愿还款 法官用亲情感召 黄正男去世后,为了拿回应得财产,李秀秀一纸诉状将婆婆郑月娥告上法庭,要求其返还上述财产中,自己的应有份额9万元。仙游县法院经审理,判决支持了李秀秀的诉讼请求。然而在一审宣判后,老人却一直对儿子的死耿耿于怀,并始终将其归咎于媳妇李秀秀的过错,因此并没有在规定期限内,将共同财产9万元支付给李秀秀。2014年1月份,李秀秀向仙游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婆婆郑月娥始终拒不支付共有财产,并声称宁愿被关押起来,也不愿意支付给“媳妇”一分钱。而李秀秀一度想通过获取女儿的抚养权并放弃所有债权的方式解决纠纷,但最后关头郑月娥又因难以割舍骨肉血亲,而未能达成一致,双方互不相让,相持不下。最后,以对孙女黄靓靓的亲情为突破口,双方在法官说服调解下达成一致,老人一次性付清4.8万元执行款给媳妇,剩余部分作为黄靓靓的抚养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