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男子闪婚一周就分居 聘金八万多讨不回
东南网4月15日讯(海峡都市报记者 陈丽明 通讯员 何小明)由于心里一直无法放下原来的女朋友,莆田的小唐和小李“婚”后一周就分居。由于22.8万元的聘金只退还了一半,唐家父子将亲家告上了法庭,要求对方返还剩余的聘金。 新娘像前女友新郎勉强结婚 据经办法官介绍,去年,小唐在外地打工时,与一名浙江女孩子相识后谈起了恋爱。不过,小唐的家人对他的这段感情很反对,一直想要他找个莆田当地的女孩结婚,为此还委托了媒人帮忙物色。 今年年初,小唐的父亲见小唐与女友感情日深,便禁止小唐继续出外打工。过完春节之后,小唐的家人对媒人介绍的小李很满意,小唐争不过父母,加上小李长得和自己女友有点像,便勉强答应了这门婚事。两人于3月初按照农村风俗结婚开始同居生活,双方并未办理结婚登记。其间,小李家共收取了小唐家的聘金22.8万元、金项链1条和金戒指1枚。 婚后一周分居两人吵架不断 小唐觉得,自己在和小李结婚之后就会淡忘原来的女朋友。但是在两人开始生活之后,小唐才发现,眼前与自己共处一室的小李和女朋友是两个不同的人,性格也不一样,自己对小李并无感情。在两人同居之后,小唐一直称自己心情不好,晚上很少回家。就算是回了家,两人在一个房间内休息,也是小唐睡沙发,小李睡床上。 最初,小李还会规劝一下小唐,可到后来也无法理解小唐的行为。两人每天都会因琐事吵上好几次。 一周后,无法忍受的小李就搬回家住了。 聘金只退一半双方对簿公堂 眼见小唐的婚姻已无法挽回,小唐的父亲不想赔了夫人又折兵,就与李家协商解除婚约,打算要回聘金。3月中旬,两家经过协商,李家先后退还给唐家11.5万元、金项链1条及金戒指1枚,两人确认解除了婚约。可过两天,小唐父子就将李家一家3人告上法庭,认为对方返还的财物不够,要求返还剩余的11.3万元聘金。 经法院审理认为,鉴于双方婚姻存续时间较短及支付聘金数额较大,考虑到原告唐某与被告李某造成分居的过错在于原告唐某,且被告已返还原告11.5万元及金项链1条、金戒指1枚。按照公平原则,法院酌定被告应当再返还聘金3万元,并作出了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