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出台办公设备、家具购置标准 电脑最高不超6000元
东南网4月22日讯(海峡都市报记者 陈盛钟)台式计算机价格最高上限5000元,办公桌价格在3000元以内,15平方米以内房间配备的空调不超2500元……日前,莆田市财政局印发有关通知,对莆田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购置费预算标准作了明确规定。 按房间面积配备空调匹数 据莆田市财政局会计委派中心相关人士介绍,市财政局日前制定了《莆田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购置费预算标准管理暂行规定》,作为部门资产购置预算编审和实施政府采购的基本依据。 通用办公设备根据实际 工作需要配备,涉及计算机、打印机、传真机、照相机、保险箱、空调设备等14个项目。其中,台式计算机价格最高上限5000元,便携式计算机上限6000元,喷墨打印机和传真机不高于2000元,普通数码照相机不高于3000元,录音笔在1000元以内,摄像机在8000元以内。单位应根据房间面积配备相应匹数空调,房间使用面积不超过15平方米的,空调价格上限标准为2500元;房间使用面积60至80平方米(含),总价不超过12000元。 通用办公家具涉及办公桌、办公椅、桌前椅、沙发茶几、书柜、会议桌等7个项目,购置费预算标准按处级、科级及以下二个级别进行划分,使用年限要达10年以上。 超标购置需报批还要上网公开 《规定》明确,购置费预算价格上限标准是购置时的最高限价,应当在功能满足使用要求的前提下尽可能购买实用、便宜、节能、环保的设备和家具。已达到规定使用年限,但尚可继续使用的通用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应当继续使用。由于情况特殊需要超标准购置的,应详细说明特殊需要的理由、资产购置用途、价格依据及现有资产存量情况,经主管部门办公会议研究同意后实施,同时应在主管部门门户网站上公开超标准购置事项具体情况,包括办公会议研究决定情况和实际购置数量、价格。 此外,教学、科研、医疗、设计、执法、检验等专业类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应当按照与行政事业单位履行职能需要相适应的原则,从严控制购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