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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记者从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获悉,我市力争2014年底之前在全市新建10家以上民办博物馆。 我市文化资源丰富,文化产业发达,适合建设和发展民办博物馆。办馆要求以“以质量求生存、以特色求发展”为理念,积极与我市文化遗产保护、旅游景区建设、文化产业基地展示等有效结合,突出各博物馆的特色和品牌建设。同时,要求我市国有博物馆对民办博物馆的藏品保护、陈列展览、科学研究等业务活动加大帮扶力度。 据介绍,申报民办博物馆需提供博物馆设立申请书、馆舍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资金来源证明或验资报告、藏品目录及合法来源说明、陈列展览大纲、拟任法定代表人的基本情况及身份证明、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的证明材料、博物馆章程草案。草案包括办馆宗旨及藏品收藏标准;博物馆理事会、董事会或其他形式决策机构的产生办法、人员构成、任期、议事规则等;出资人不要求取得经济回报的约定;博物馆终止时的藏品处置方式;章程修改程序等。申报人向馆址所在地县区(管委会)文物行政部门申报,经初审后,报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审核,由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统一向省级文物行政部门申报。 我市为避免同质企业申报博物馆出现重复命名的情况,要求博物馆冠名根据《博物馆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推动我省民办博物馆建设和发展的意见》等相关规定执行。民办博物馆名称不得冠以“中国”、“中华”、“国家”等字样。(湄洲日报 黄凌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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