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新闻|莆田政务|莆田舆情|本网原创|福建日报看莆田|莆田视频|健康生活|妈祖之光|天下莆商|美丽莆田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莆田新闻> 城厢区 > 正文

莆田一少女贪财发裸照给网友 被要挟发生性关系

2014-05-27 08:47  陈盛钟  戴艳芳 刘国富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静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东南网5月27日讯(海峡都市报记者 陈盛钟 通讯员 戴艳芳 刘国富)莆田一名19岁的少女小婷误信“陌陌”网友曾某说的“发一张裸照给一万元”,自拍了一张上半身裸照后发给对方,想不到接到的却是曾某的威胁和敲诈。近日,莆田市城厢区检察院以涉嫌敲诈勒索罪依法批捕曾某。

今年5月4日晚,30岁的莆田男子曾某通过手机“陌陌”搜到仙游19岁少女小婷,两人立即聊了起来。聊天中,曾某向小婷提出要包养她,一晚一万元,被小婷拒绝了。随后,曾某又抛出新的诱惑,说只要发一张上半身裸照,就会给她一万元。天真的小婷信以为真,真的自拍了一张半身裸照发给对方。曾某收到照片后,立即露出了狐狸尾巴,提出让小婷与他发生性关系等一系列要求,否则就把裸照发到网上,并打印出来寄到小婷家里让她父母知道这事。

知道吃了大亏的小婷不再理会曾某,第二天,她来到派出所报案。当天,曾某再次与小婷聊天讨价还价,提出让小婷给他一万元或陪他一晚,外加给他5000元的要求,并承诺到时会将自己的手机交给小婷把裸照删掉。在民警的指导下,小婷回信息说自己选择第二种“方案”。之后,小婷开好房并告诉曾某房间号,当曾某来到约定的房间时,立即被守候的民警抓获。

据办案检察官介绍,虽然曾某辩称自己只是和小婷在网上开玩笑,但根据曾某供述、小婷的陈述以及两人的聊天记录等证据,可以证实曾某以公布裸照相威胁,欲勒索钱财的事实,依法应当认定曾某的行为涉嫌敲诈勒索罪。同时,曾某胁迫被害人与其发生性关系的行为还涉嫌强奸犯罪,之前公安机关未对强奸罪立案侦查,城厢检察院已发出文书监督公安机关对曾某涉嫌强奸罪进行立案侦查。

相关阅读: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