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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莆田5月28日讯(本网记者 陈艳艳 通讯员 黄健忠 黄婷婷)5月26日,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遵照最高法院执行死刑命令,依法对当地影响较大的荔城区新度镇持刀暴力抢劫金店罪犯唐雪波执行死刑。 2012年6月30日上午6时许,罪犯唐雪波按约定驾驶轿车与罗某勤、何某余、徐某窜至莆田市荔城区新度镇天妃路一金店伺机实施抢劫。 7时30分许,该金店开门后,唐雪波等人各携带一把匕进入金店。见被害人翁某云反抗和喊叫,唐雪波遂持匕首将其刺伤,罗某勤则撬开摆放黄金首饰的玻璃柜台。被害人汤某飞等人发现后与唐雪波等人发生搏斗。搏斗中,唐雪波等人分别持匕首、砍刀刺、砍致汤某飞死亡,并抢走黄金戒指19枚、黄金手链6条和黄金项链39条(价值163029.5元)。之后,唐雪波等人分别逃往泉州等地,后被公安机关抓获。 法院经审理认为,唐雪波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经事先策划、分工,结伙采取暴力手段劫取他人财物,并致1人死亡、2人轻伤,其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唐雪波犯罪情节和后果均属特别严重,且在之前的一个月又参与另一起持刀抢劫犯罪,其主观恶性极深,人身危险性极大,依法对其执行死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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