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新闻|莆田政务|莆田舆情|本网原创|福建日报看莆田|莆田视频|健康生活|妈祖之光|天下莆商|美丽莆田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头条 > 正文

莆田6月16日至19日填报中考志愿

2014-06-10 09:51  刘永玉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静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2014年莆田市中考志愿填报工作将于6月16日至19日进行。为帮助考生及家长进一步了解我市招生政策及志愿填报要点,昨日,记者就考生和家长关心的相关问题,采访了市教育局有关人员。

■一级达标校遵照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一级达标学校的投档按“特长生(2个志愿)——统招生(3个志愿)——定向生(2个志愿)——择校生(1个志愿)”顺序依次进行,遵照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5%高分保护考生第一志愿未能投档,可享受二三志愿保护投档政策

5%高分保护是指考生成绩排名在全市考生总数前5%的,实行统招生高分保护政策(截至目前,我市今年中考报考人数为33301人,应按投档分从高分到低分第1665名处划定高分保护线)。即为了尽量避免部分高分考生因志愿填报失误等原因造成落榜的情况,今年针对投档分在保护线上(含同分)的考生,当统招生第一志愿未能投档时,可享受统招生第二、三志愿保护投档的政策。

考生在填报志愿时需综合考虑个人的成绩情况和个人意愿,利用好5%高分保护政策:

如考生感觉自己中考成绩能进入高分保护线上,又同时想填报两至三所一级达标学校时,可认真填报统招一、二、三志愿,高分保护线上将在学校统招计划内按志愿顺序投档。

如考生感觉自己中考成绩能进入高分保护线上,但仅想报一所一级达标学校,即使统招落榜,也要选择择校志愿的考生,则统招二、三志愿要慎重考虑是否放弃填报,否则按先统招、后择校的原则,可能被统招第二、三志愿投档,不能录取择校志愿。

如个人成绩无法确保能进入高分保护线上的考生,则填报的思路和往年基本相同,投档仍按顺序志愿方式进行。考生需综合考虑近年几所一级达标学校的投档情况,根据自己的意愿及成绩情况填报一级达标学校志愿,慎重填报二、三志愿。

■一级达标校统招按1:1切线

一级达标学校的统招最低控制线往年是按照招生计划的1:1.2进行切线。今年为了提高省一级达标学校的二、三志愿使用率,减少高分落榜考生数,一级达标学校的统招最低控制线今年将按照统招计划数的1:1切线,一级达标学校的最低录取控制线将在一定程度上有所提高。

■统一组织进行二次补报志愿

针对往年我市个别省一级达标学校招生计划剩余的情况,为方便考生,今年我市统一组织未投档的考生二次补报志愿。时间计划安排在7月17日至19日进行。

■中外合作办学7月17日开始报名

中外合作办学因属收费自愿形式就读,招生批次放在一级达标学校录取之后,对未投档的考生进行征求志愿的形式招生,时间一般安排在7月17日开始报名。详情看各校招生简章(各校网站或2014年高中招生计划本中均有介绍)。

■民办学校与二三级达标学校同步招生

我市各民办学校招生方案均在该校网站等处公布。录取批次安排在省一级达标学校投档录取后,与二三级达标学校同步招生。有意愿就读某民办学校的考生需认真阅读学校的招生方案要求,并填报该校志愿。

■一级达标校择校生计划数减少近一半

今年我市各一级达标学校招生计划总数基本稳定。有两个方面调整:一是按照教育部等五部委文件要求,今年我市的各达标学校择校生比例已由去年的统招生计划数20%降为10%。受此影响,我市各一级达标学校在招生总数不变的前提下,择校生计划数较往年减少了近一半,全市共减少了588名,统招生计划数相应增加。二是中外合作办学今年我市新增莆田十中中英班60人招生计划。

市教育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中考志愿自主填报属考生个人合法权益。不允许任何单位或个人干扰或影响考生及时自主填报志愿。考生志愿填报的账号密码要自行妥善保管。如有遗失账号密码的考生,需在6月19日志愿填报结束前,及时凭个人有效身份证明直接到所在县区招生办进行初始化密码。市教育局也将在6月18日至19日开设市中考志愿填报服务窗口,接受考生咨询、投诉和账号密码初始化服务,防止校际之间志愿封锁等不当行为。

市教育局还公布了志愿填报服务窗口地址:荔城区丰美路1055号市教育进修学院三楼,服务咨询电话:2271267、2271268、2271269。并公布了中考中招投诉电话。如填报志愿遇阻或受到干扰,可拨打中考中招投诉电话。

考生和家长们也可通过莆田教育网中考中招栏目,及时关注相关动态。

中考中招投诉电话

莆田市招生监察办公室:2684683

仙游县招生监察办公室:8291597

荔城区招生监察办公室:2221139

城厢区招生监察办公室:2693822

涵江区招生监察办公室:6709219

秀屿区招生监察办公室:5851766

湄洲岛招生监察办公室:5094693

北岸管委会招生监察办公室:5952366

  (湄洲日报 刘永玉)

相关阅读: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关于东南网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本网·律师严正声明 - 友情链接 - 网上订报 - 给我留言 - 投稿邮箱 - 版权所有 - 人才招聘
Copyright 2008-2010 fjnet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东南网授权法律顾问 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福州分所 许水清 律师 电话:13809520738
本站职业道德监督电话:0594-2535366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电话:010-88650507(白天),010-68022771(夜间)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新出网证(闽)字12号
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 许可证号:1310572 《中国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

主办:福建日报报业集团 未经许可不得建立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