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新闻|莆田政务|莆田舆情|本网原创|福建日报看莆田|莆田视频|健康生活|妈祖之光|天下莆商|美丽莆田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莆田新闻> 秀屿区 > 正文

莆田:捡回两只病死猪屠宰 无良屠户落网获刑

2014-06-11 10:19  林剑宏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静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无良屠户蔡某为一己之私,罔顾他人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损人利己却是未害人先害己。日前,秀屿区人民检察院以蔡某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向区法院提起公诉,最终蔡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去年6月的一天傍晚,蔡某骑摩托车外出,经过路边一垃圾堆时意外发现其中有两只病死猪,便顿起贪念盘算着出售病死猪肉牟利。他趁四下无人之机将两只病死猪用摩托车载回家中,于次日凌晨进行屠宰,计划向附近群众销售病死猪肉。然而,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次日早晨,公安机关根据群众举报,在蔡某家中当场将其抓获并缴获病死猪肉近百斤。蔡某对自己的罪行供认不讳。(湄洲日报 林剑宏)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关于东南网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本网·律师严正声明 - 友情链接 - 网上订报 - 给我留言 - 投稿邮箱 - 版权所有 - 人才招聘
Copyright 2008-2010 fjnet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东南网授权法律顾问 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福州分所 许水清 律师 电话:13809520738
本站职业道德监督电话:0594-2535366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电话:010-88650507(白天),010-68022771(夜间)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新出网证(闽)字12号
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 许可证号:1310572 《中国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

主办:福建日报报业集团 未经许可不得建立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