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莆田新闻> 秀屿区 > 正文 |
无良屠户蔡某为一己之私,罔顾他人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损人利己却是未害人先害己。日前,秀屿区人民检察院以蔡某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向区法院提起公诉,最终蔡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去年6月的一天傍晚,蔡某骑摩托车外出,经过路边一垃圾堆时意外发现其中有两只病死猪,便顿起贪念盘算着出售病死猪肉牟利。他趁四下无人之机将两只病死猪用摩托车载回家中,于次日凌晨进行屠宰,计划向附近群众销售病死猪肉。然而,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次日早晨,公安机关根据群众举报,在蔡某家中当场将其抓获并缴获病死猪肉近百斤。蔡某对自己的罪行供认不讳。(湄洲日报 林剑宏) |
相关阅读: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 许可证号:1310572 《中国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
主办:福建日报报业集团 未经许可不得建立镜像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