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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一村民两栋房屋遭拆除 一家10口蜗居板房

2014-06-12 07:45  陈艳艳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余瑧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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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度镇政府给三户家庭困难的村民临时搭建的活动板房

拥挤的板房内,堆满了杂物

东南网莆田6月12日讯(本网记者 陈艳艳)莆田荔城区东郊村村民郑洪彪反映:2011年12月23日,在未达成拆迁协议的情况下,莆田荔城新度镇政府将其一栋祖遗旧屋约300平米擅自拆除。2013年9月13日,新度镇政府又将其仅存的一栋房屋拆除,致其一家10口人无处安身,被迫挤住在由镇政府临时搭建的活动板房内。对此,政府将如何补偿与安置?村民郑洪彪表示不知,“因为我到现在还没有签协议。”

现状:

房屋遭拆除 20人住板房近一年

日前,记者来到东郊村,看到该村的房屋大部分都已经被拆除,取而代之的是ECO城一排排、一栋栋整齐的在建楼盘。据了解,ECO城该项目占地约718亩,规划建成莆田最大城市综合体,配套有莆田国际会展中心、健康产品交易中心、酒店、主题游乐园、5A级旅游景点药博园等。

穿过ECO城,记者远远看到搭建在村边的三排十六间活动板房,住在板房内的正是被拆迁的东郊村村民。村民郑洪彪告诉记者,此次征迁共涉及新度镇蒲坂村、厝炳村、东郊村三个村,其中,东郊村约有40户村民房屋被拆,加上耕地被征面积约800亩。

“当时很多村民对拆迁安置补偿不满意,但最终还是签了拆迁协议。”郑洪彪说,因为无论村民签不签拆迁协议,房屋都会被拆除,然后被安置在此,待签完协议,大部分村民通过在外面租房或投靠亲戚朋友来度过这段无房的日子,最后只剩下他和另外两户村民共20人居住在此。

看到记者来采访,另外两户村民也围拢过来大倒苦水。其中一位村民郑德雄告诉记者,他家的房子是于去年6月遭强拆,其他两户则在其之后,他们在此居住已将近一年。这一年里,他们一直忍受着活动板房里的冬冷夏热。眼看又到夏天,每到中午,活动板房里就像蒸笼一样,“连狗都不愿进来呆着” 。据悉,郑德雄与居住在此的另一户村民陈国新已与镇政府签订了拆迁协议,但之后政府将如何补偿与安置?他们表示不清楚。

投诉:

村民拒签协议 新度镇政府强拆

房屋已被拆除,郑洪彪为何仍拒签协议?他的理由是,“父亲遗留的那栋旧屋被拆一事他们都不解决,我怎么肯再跟他们签订自己这栋房屋的拆迁协议。”

郑洪彪表示,其父亲遗留的那栋旧屋被拆之前,从未有过任何单位或个人与其进行协商,更未与其签订任何征迁协议,旧屋遭强拆后,他为此提出控告,但新度镇政府却拖着不予以处理,2013年也因此拒绝就其居住的房屋签订拆迁协议。

但让郑洪彪没有预料的是,去年9月13日上午,新度镇政府突然出动200多名拆迁人员来到东郊村,这些人手持各种器械,开着挖掘机和铲车等大型设备。当时,郑洪彪一家均在屋内,拆迁人员冲进门,就把他及其家人强行往外赶,送到如今居住的板房内看押,并将其妻子头部打伤。随后,将其仅存的一栋三层高的房屋强行拆除,致使其一家10口人被迫挤住在由镇政府临时搭建的活动板房内。之后,郑洪彪多次和镇政府进行交涉,要求赔偿,但至今未得到满意答复。

回应:

房屋为“两违”建筑 系误拆非强拆

关于“郑洪彪反映2013年9月13日房屋遭强拆”一说,荔城新度镇人大主席黄子迪解释系误拆。对方称,该村民住房原状为一层建筑,其二、三层于2011年为取得非法赔偿恶意抢建,系“两违”建筑。在多次协商无果下,镇政府根据有关规定,发出拆除通知。

“当天上午,我们组织有关部门并雇佣拆除公司,对该户村民二、三层违章建筑进行拆除,在拆除过程中,因机械手操作不当,对其一层房屋造成破坏,成为危房,为保障该村民人身、财产安全,于是对其一层房屋予以一并拆除。”黄子迪说,拆除完毕后,他们将该情况向郑洪彪及其家人进行解释说明,但至今协商未果。“因为他现在也不谈赔偿,只要求将误拆的一层房屋原地盖回去。”

至于该村民父亲的那栋旧屋,黄子迪表示也属于违章建筑,“他父亲那栋房子早在1999年因台风倒坍,2010年听说要征迁,他也在老宅基地上盖了两层,因为同样是违章建筑,2011年镇政府依法进行拆除,拆除后也通过多方渠道与该户及进行沟通,就我个人,从2013年1月到任至2013年9月,就与该户沟通不下30次。”

对此,村民郑洪彪表示,“我父亲那栋是老宅,是1949年建的,而我自己那栋上面两层是2004年加盖的,并非2011年,如果说是违章建筑,那镇政府当时为何不及时制止并处罚,要等到征迁了才出来强拆?”

黄子迪认为有违客观事实,他表示,在该户村民抢建期间,镇村建站也发出了拆除通知,但当时考虑到全部面临拆迁,所以并没有马上组织拆除,之后在多次谈判未果的情况下,只能对违章建筑物进行拆除。对于因误拆而对该村民造成的损失,镇政府会参照拆迁标准予以补偿,并就认定面积与村民作进一步协商。

对于郑德雄、陈国新两户反映的情况,黄子迪表示并不属实。他解释,陈国新该户涉及物流二号路项目征迁,已于2011年签约并交房,之后该村民又在另一个项目用地搭盖100多平米的违章建筑用于他与陈国庆兄弟二户及其大嫂居住。当时考虑到陈国新大嫂系精神病患者,而另一项目征迁暂未启动,为此暂不对该户进行执法拆除。2013年,该项目启动,镇政府才对其搭盖的违章建筑进行拆除。而郑德雄该户,也已于2013年5月份完成签约并交房。

延伸:

被征迁村民可获临时安置补助费

黄子迪表示,对于已签订拆迁协议的村民,根据拆迁补偿方案,被征迁村民可自主选择货币补偿安置和房屋产权调换安置,货币补偿约为1200多元/平米,房屋产权调换安置采用统一组织集中建设安置房进行安置。

“因为货币补偿不合算,所以村民基本上都选择房屋产权调换安置,安置房还在东郊村,目前已经开始动工。”黄子迪说,实行房屋产权调换安置的,过渡期间,政府将按标准向被征迁人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补助费标准为按被征迁房屋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5元支付,按实结算,暂定为36个月。因征迁人的责任造成逾期安置的,自逾期之日起支付双倍临时安置补助费,也就是每月每平方米10元支付。

那为何已签订协议的该两户村民至今未收到过渡费,且仍居住在活动板房内?“因为他们签协议的同时,也选好了以后安置房的具体楼层和面积,他们那两户的安置房的费用超过了实际补偿费,所以只能用过渡费来补。”黄子迪告诉记者,被征迁人签完协议,一般情况下须自行租房、借房或投亲靠友进行临时过渡,但考虑到这三户家庭困难、无力租住房屋,才将他们安排居住进活动板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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