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新闻|莆田政务|莆田舆情|本网原创|福建日报看莆田|莆田视频|健康生活|妈祖之光|天下莆商|美丽莆田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莆田新闻 > 正文

莆田男子转错账对方玩关机 律师称可起诉要回

2014-07-04 16:48  李伟强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静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东南网7月4日讯(海峡都市报记者 李伟强)前不久,莆田唐先生使用支付产品时,输错转账手机号码即账号,错将2000元转给别人。发现后,唐先生拨打对方手机,但一直无法联系上对方。为此,唐先生找运营商和客服协助,但均未得到帮助。律师称,收款方所得款项为不当得利,运营商有提供证据的义务,用户可通过起诉要回。

唐先生介绍,发现错误后,他立即联系该支付产品的客服和当地运营商,希望能先冻结错误转出的2000元,但均被告知“没有办法”,也不肯提供对方的任何信息。于是,唐先生试图拨打对方手机号码,可还没来得及接通,对方就关机了。

记者就此事向当地运营商了解情况。该运营商相关负责人介绍,用户在转账期间应慎重核实转账信息,由个人操作失误造成的应由个人承担,运营商和客服均没有权力冻结对方的账户,且涉及个人通信秘密,不能随意将用户的个人信息透露给他人。因此,没办法帮到唐先生。

莆田市法律援助中心王律师介绍,根据法律规定,运营商和客服的确没有权力冻结对方的账号。但如果用户通过法院起诉,要回错误转出的钱,则运营商有配合提供证据的义务。王律师表示,对方收到的钱属于不当得利,如果对方联系不上或者不肯归还,建议市民到法院起诉,如果金额较大且拒不归还的,有可能涉及犯罪。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