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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游10岁孩子遭母虐待”追踪:虐儿母亲被撤销监护人资格

2014-07-08 15:26  林智 陈玲玲 黄艳丹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静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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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介绍,这样的判决在我省是首例;小孩未来可能会送到福利院抚养

东南网7月8日讯(海峡都市报记者 林智 通讯员 陈玲玲 黄艳丹)仙游县10岁儿童小龙遭母亲林丽姐虐待一案,本报作了持续的跟踪报道,引发了广大市民的关注。昨日,记者从仙游县法院获悉,该案于7月4日经少年庭审理后判决,由于林丽姐虐待儿子,经教育不改,被依法撤销监护人资格。据法官介绍,该案是福建省首例因母亲不履行监护职责被撤销监护人资格的案件。

孩子生长10年间 母亲虐待从未断

据法院调查核实,林丽姐于2004年7月3日生下小龙。当时44岁的林丽姐经历了数次失败婚姻,之后便将生活的不幸转嫁到孩子身上,通过残酷的方式对小龙的身体进行摧残。2013年8月开始,榜头镇人民政府、梧店村村民委员会的干部及仙游县公安局榜头派出所民警多次对林丽姐进行批评教育,但林丽姐拒不悔改。今年1月,团市委、各级妇联、榜头镇政府、榜头派出所等部门联合对林丽姐进行劝解教育,林丽姐书面保证不再殴打孩子,但之后依然我行我素。

今年5月29日凌晨,林丽姐再次用菜刀割小龙的后背、双手臂,仙游县公安局于5月31日对林丽姐处以行政拘留十五日并处罚款人民币一千元的行政处罚。今年6月13日,申请人仙游县榜头镇梧店村村民委员会以林丽姐长期对被监护人小龙的虐待行为已严重影响被监护人的身心健康为由,向仙游县法院提出撤销林丽姐对儿子小龙的监护人资格,指定申请人担任小龙的监护人。

在法院审理期间,法院征求小龙的意见,其表示不愿意随母亲林丽姐共同生活。

法官筹备礼物 孩子第一次过生日

仙游县法院少年庭主审法官陈建红在救助站第一次见到小龙时,眼前这个瘦小黝黑、伤痕累累的孩子撞击着她心底最柔软的地方,眼泪瞬间落下,当她发现7月3日是小龙的生日时,便萌生了为其过生日的想法。小龙生日当天,陈建红与莆田市阳光青少年事务服务中心、仙游县团县委及妇联的工作人员一起到救助站为小龙过10周岁生日,并赠送给小龙书包、衣服等学习、生活用品,小龙称这是他10年来第一次过生日。

2014年7月4日,仙游县人民法院当庭宣判撤销被申请人林丽姐对小龙的监护人资格,另行指定申请人仙游县榜头镇梧店村村民委员会担任小龙的监护人。据了解,由于小龙的舅舅和林丽姐矛盾较深,且家庭困难无法接纳小龙,目前,仙游县法院及民政等部门准备带小龙到SOS儿童村及仙游县福利院面试,根据面试情况最终确定接收小龙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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