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新闻|莆田政务|莆田舆情|本网原创|福建日报看莆田|莆田视频|健康生活|妈祖之光|天下莆商|美丽莆田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莆田新闻> 荔城区 > 正文

莆田:文献路上停车收费 发票怎么没盖章?

2014-07-17 17:24  陈晋 马俊杰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静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梅园路收费员向车主收停车费

东南网7月17日讯(海峡都市报记者 陈晋 马俊杰 文/图)停车收费,发票怎么没有收费公司的盖章?昨日,莆田市民薛先生向本报反映,7月15日上午,他在文献路停车,被收取了五元停车费,但对方给的发票上却没有收费公司的盖章,薛先生怀疑该收费员并没有按照物价部门出台的收费标准执行。

公示牌写着3元但实收5元

“我在文献路一家服饰店边的泊位上停车,收费员收取了5元,但给的发票却没有收费公司的盖章。”薛先生告诉记者,按照该路段收费公示牌上的收费标准,停车一小时收费3元,其后每隔30分钟收费3元,他怀疑收费员乱收费。

昨日上午,记者来到现场,一名负责收费的管理员说,他们都是按照公示牌上收费的标准执行。此时,一名车主刚好将车停在泊位上,该收费员立即上前收费。记者问车主被收取多少停车费,对方称5元。

随后,记者又来到梅园路询问停车收费事项。一名管理员表示,他们也是按照公示牌上公布的收费标准执行。但记者看到,每当有车辆停靠时,车主们都被收取了5元。记者询问管理员,他表示,很多车主停车时间长,逃单现象严重,一些收不到的费用,只能从下一位车主那收取,因而按照每小时5元来收,“有的车主停了一天,就算我们给他减半,只收取20元,也很难收到”。

物价局:建议配计时设备

对于薛先生反映的情况,镇海街道办事处相关工作人员介绍,7月8日,荔城区政府下发文件,要求道路停车收费管理需明确主体,各镇街道可委托有关单位或物业公司收费,“辖区停车收费,都由镇海街道旗下的海亮物业公司负责,我们也在办理《福建省经营服务性收费证》,待证件办理后,就能和物业公司签订合同。”

工作人员解释,收取的停车费,一部分将用于支付管理员的工资,另一部分用于市政工程建设。此外,本月底,镇海辖区停车收费的发票也将盖上公章。

莆田市物价局工作人员介绍,市区干道停车收费标准不同确实存在,他们也已经到现场调查,并多次和莆田市城市管理委员会联系,建议尽快配置计时设备,并按照物价部门出台的收费标准执行收费。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