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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日起莆田市区停车收费实行新标准

2014-05-28 11:11  林晓玲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静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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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图 徐迟

记者昨日从市物价局获悉,为进一步加强中心城区停车场管理,规范停车服务收费秩序,我市重新核定了市区停车场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标准,新标准从6月1日实施。

从6月1日起,摩托车(含电动车)停放在市区主干道经交警部门施划的道路临时占道停车泊位上,临时停放3小时以内每车位收费1元,3小时以上每超过1小时加收1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以此类推。同一辆车停放24小时以内(含免费停放时段)最高收费3元。在非主干道上临时停放3小时以内,每车位收费1元,3小时以上每超过1小时加收1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同一辆车24小时内最高收费2元。

小型客货车(9人以下含9人或2.0吨以下含2.0吨),在市区主干道临时停放1小时以内收费3元,此后临时停放每超过30分钟加收3元(不足30分钟按30分钟计算),以此类推。同一辆车24小时内最高收费为40元。在非主干道收费时段内,小型客货车临时停放1小时以内收费2元,此后临时停放每超过30分钟加收2元(不足30分钟按30分钟计算),以此类推。同一辆车24小时内最高收费为25元。

中、大型客货车(10人以上或2.0吨以上)在主干道和非主干道停放,按实际占用小型客货车停车位个数,参照小型客货车标准计算收费。在主干道停放,同一辆车停放24小时内最高收费为55元,非主干道上停放24小时内最高收费为45元。

道路停车泊位的收费时间均为早上7:30至晚上9:30,其余时间免费。

新标准也对室内和室外停车场收费进行了核定。在室内停车场(包括立体停车场、全封闭式、地下停车场等),摩托车(含电动车)1.0元/辆·次,夜间(22:00-次日7:00)停放收费2元/辆·次,同一辆车24小时最高收费2元。小型客货车计时收费方式为车辆临时停放每车位每小时收费2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同一辆车连续停放24小时以内最高收费20元。计次收费为车辆临时停放5元/辆·次,同一辆车当天停放最高收费15元。

在室外停车场(包括露天或临时搭盖专业停车场等),摩托车(含电动车)收费标准与室内停车场一致,小型客货车计时收费方式为车辆临时停放每车位每小时收费3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同一辆车连续停放24小时以内最高收费25元。计次收费为车辆临时停放5元/辆·次,同一辆车当天停放最高收费20元。

中、大型客货车按实际占用小型客货车停车位个数,参照小型客货车标准计算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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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市区主干道

中心市区主干道是指荔城路(东圳路至莆阳路段),学园街(东圳路至南园路段)、胜利街(东圳路至荔园路段)、八二一街(东圳路至莆阳路段)、延寿街(东圳路至天妃路段)、莆阳路(八二一街至荔城路段)、文献路(八二一街至荔城路段)、梅园路(八二一街至荔城路段)、东园路(八二一街至荔城路段)、东圳路(八二一街至荔城路段)。中心市区非主干道是指除主干道以外的其他城市道路(梅园路除外)。主干道与非主干道的划分以住建部门认定为准。(湄洲日报 林晓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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