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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身亡是否该退还彩礼?男女双方家属各执一词

2014-07-22 14:52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余瑧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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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莆田7月22日讯(本网记者 陈艳艳)日前,莆田孕妇身亡被判退还彩礼案件二审在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莆田中院审理后,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发回重审。针对返还彩礼一事,男女双方家属各执一词。女方家属认为,男方要求返还彩礼,必须以离婚为前提,但如今女方已经死亡。男方家属则认为对方恶意隐瞒病情,存在欺诈嫌疑,最终导致男方失妻失子,造成重大的精神损失,理应赔偿。

据了解,去年11月7日,接近临盆时,女方小张被送到莆田一医院住院待产。不料,两天后小张突然出现身体不适,经抢救无效,小张及腹中胎儿不幸死亡。之后,医院出具死亡医学证明,载明死亡原因为孕期肺栓塞。

之后,男方小戴得知小张在与其结婚前就患有重大疾病(有病历单为证),为此认为女方家属恶意隐瞒病情,存在欺诈嫌疑,于是上法院起诉提出返还此前婚约书上约定女方家属须返还陪嫁金6.8万元彩礼的要求。

说法:

针对返还彩礼一事,女方代表律师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10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而本案中,女方小张与男方小戴已经办理结婚登记。根据以上法律规定,小戴要求返还彩礼,必须以离婚为前提。因为小张已经死亡,双方不可能办理离婚手续,正式离婚。所以,小戴无权要求返还彩礼。

男方代表律师则认为,女方家属明知女方患有重大疾病,却刻意隐瞒,存在欺诈嫌疑,属于无效的民事范围。最终导致男方家庭为给女方治疗多年积蓄被掏空,欠下很多债务,此外,因失妻失子,给男方造成重大的精神损失。

而按此前婚约红纸单上男女双方约定:男方家属必须返还一半彩礼给女方,鉴于此要求取回6.8万彩礼。

目前,该案仍在审判中,后续审判结果如何本网将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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