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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一男子在莆田打工 “监工不力”老板拒发工资

2014-07-24 18:06  陈淑霞  张婉玲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静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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鞋厂

鞋厂

东南网莆田7月24日讯(本网记者 陈淑霞 实习记者 张婉玲)近日,在莆田东海镇一家鞋厂打工的湖南人邓先生向本网新闻热线0594—2535366反映,称其在打工期间鞋子质量出问题,老板以监工不力为由拒发其一个月工资,即5000元。莆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建议,出现劳动纠纷时可直接向劳动局等相关部门投诉举报。

今年6月初,湖南邓先生通过qq群招聘信息应聘到东海镇东海革命老区村一家鞋厂,负责监管鞋子质量问题,月工资5000元。于是,6月4日,邓先生开始正式上班。厂里负责监工的有两人,一人负责白班,邓先生则值晚班。

6月10日,邓先生收到了发放的7天工资1100多元。然而,此后鞋子出现了质量问题,为此,老板以邓先生监工不力为由拒发邓先生一个多月工资,即6月10日至7月12日。

此外,邓先生告诉记者,“厂里工作生活环都境恶劣,宿舍跟车间只隔了一个窗户,白天睡觉的时候噪声很大。厂里伙食条件非常差,有时候晚上老板只煮白粥,什么菜都没有。”辛辛苦苦赚来的工钱,因质量问题老板提出扣除一个月工资,对此,邓先生提出质疑“并非个人原因导致该情况发生,罚金过重,5000元自己接受不了”。

对此,该工厂老板蔡先生说,产品质量没有监管好,导致质量出现问题,这事还要他负责。当记者向蔡先生追问事情更多细节时,随后,蔡先生匆匆挂断电话。

莆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工作人员表示,出现劳动纠纷的时候应该及时向劳动部门举报,劳动部门会根据程序给予受理。同时,他说,“尤其是这种无名的小厂,没有工商营业执照,还应该向工商局投诉。”

劳动者维权小贴士

根据《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的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后,可按照以下几个程序解决:(1)双方自行协商解决。当事人在自愿的基础上进行协商,达成协议。(2)调解程序。不愿双方自行协商或达不成协议的,双方可自愿申请企业调解委员会调解,对调解达成的协议自觉履行。调解不成的可申请仲裁。当事人也可直接申请仲裁。(3)仲裁程序。当事人一方或双方都可以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庭应当先行调解,调解不成的,作出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生效的仲裁调解书或裁决书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程序是人民法院处理劳动争议的前置程序,也就是说,人民法院不直接受理没有经过仲裁程序的劳动争议案件。(4)法院审判程序。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将对方当事人作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按照民事诉讼程序进行审理,实行两审终审制。法院审判程序是劳动争议处理的最终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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