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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7月30日讯(海峡都市报记者 陈盛钟)从4月1日起,莆田荔城区和城厢区率先开始试点电动车免费登记挂牌。昨日,记者从莆田市公安局了解到,从8月1日起,没有报牌的超标电动车和燃油助力车禁止在市区通行,同时,它们都属于机动车范围,必须持有摩托车驾驶证才能上路行驶。 据莆田市交警支队秩序大队相关负责人介绍,《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制定于1999年,规定“最高时速不超过20公里,整车质量(重量)不大于40公斤,同时还必须具有良好的脚踏骑行功能”,也就是说,只有符合上述标准的电动车才算非机动车,超出标准的应认定为机动车。近年来,修订电动自行车技术标准的呼声越来越高,但新国标迟迟未作修订,目前市场上大部分电动自行车,都已超出该标准。 莆田市公安局表示,超标电动车和燃油助力车均属于机动车范围,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驾驶机动车上路必须持有驾驶证。超标电动车和燃油助力车能够提供合法证明的,发给临时行驶证和临时号牌(黄牌),其中临时号牌和行驶证使用期限为3年。目前,莆田市公安机关对超标车采取“禁售限行、临时过渡、逐步淘汰”的管理方式,建议市民尽量购买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车,而符合国标的电动车不需要驾驶证就能上路行驶。 据悉,考摩托车驾照时,可持本人身份证到户籍地的摩托车驾驶人培训机构报名。城厢区报名点电话:2611258;荔城区报名点电话:2127766;涵江区报名点电话:3589221;秀屿区报名点电话:5863868。完成培训后,便可在当地交警大队车管中队预约考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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