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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莆田8月5日讯(本网记者 陈艳艳 通讯员 郑云林)8月4日,仙游县枫亭工商所对朱某送达了处罚书。责令其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依法对其处以罚款2000元。 7月7日,该所执法人员在枫亭镇和平村的“莆田市某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检查。现场发现朱某无生产碱性干电池生产线,却在互联网上发布虚假广告,当即被立案查处。 经查,朱某无生产碱性干电池生产线,却于今年1月份起在互联网上设立了网站,并发布“莆田市科恩工电科技有限公司是一家集碱性电池技术与产品的科研、开发、生产和销售于一体的高新技术企业,拥有国际先进水平的碱性干电池专业生产线”等内容的广告,工商执法人员经检查发现,朱某夸大宣传,与其公司实际情况不符。至被该所执法人员查获止,朱某发布的广告费为1500元。 该所工商执法人员认为,朱某在互联网上发布虚假广告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的规定,属于发布虚假广告的违法行为,遂进行查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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