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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生社会抚养费已缴纳 莆田秀屿数千村民被要求再补交

2014-08-07 10:42  陈艳艳 张婉玲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余瑧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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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莆田8月6日讯(本网记者 陈艳艳 实习生 张婉玲)近日,有众多村民致电本网新闻热线0594-2535366反映:几年前因政策外超生,已缴纳一定数额的社会抚养费,如今却又接到村干部通知说“之前交的社会抚养费不够,要再补交”,少则3000元,多则两万元不等。据村民反映,此事涉及秀屿多个乡镇至少数千村民。 

莆田秀屿南日镇岩下村村民张先生告诉记者,2012年他家超生一孩,2012年已缴纳1.8万元社会抚养费,并为超生孩报了户口。近日,该村村干部又再次登门,要加收2.6万元社会抚养费。“理由是之前社会抚养费没交够的,必须再补交3000元,否则8月10日之后要补交到46130元。”

张先生介绍,秀屿南日镇有数千人收到补交社会抚养费的通知,而他们全村就有200多户超生户,补交金额在3000元至2万元不等。

据记者了解,除南日镇,秀屿东峤镇等其他乡镇也存在类似的情况。

东峤镇前沁村的村民李先生说,当年因超生被征收社会抚养费时,村干部连发票都未开具,“因为没凭没据,现在村里要再多收钱收多少钱,都只能由他们决定。”李先生告诉记者,他们东峤镇有20多个村,每个村有数百户村民被要求补缴社会抚养费。

对此,莆田市人口计生委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2012年秀屿区双农民多生一孩子,社会抚养费征收的最低限额35864元、最高限额53796元,可一次性缴清或分期缴纳,但期限不得超过3年。“张先生2012年被征收1.8万元,连当时最低征收限额都没有达到,很可能是2012年没有缴清,具体情况还需核实。”

该负责人表示,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每年都在变化,具体补交数额仍按当年的征收标准。超生户如拒绝缴纳社会抚养费,计生部门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如还是拒缴,届时将会被列入“黑名单”,以后被执行人在申请贷款、办理信用卡方面都会受到限制。

针对村民李先生反映“被征收无发票”一事,该负责人在此提醒:征收社会抚养费开具的都是正规机打发票,如果村民未收到发票,或收到的是村干部手写的收据或发票,可向当地区、镇计生部门反映。

具体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可登录“莆田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官方网站查询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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