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莆田新闻 > 正文 |
东南网9月4日讯(海峡都市报记者 陈晋 马俊杰)2日晚,莆田市民马先生在文献路沃尔玛超市,在“临近保质期”食品区内,挑选了两罐芥末味的花生豆,标价上为8元,付完款查看小票时,马先生发现结账价格与标签价格不符。超市工作人员表示,因工作人员疏忽,造成标签价格公示错误。但对于这件事马先生仍心存质疑,“商品价格标签在那,消费者肯定是通过标价来判断是否要购买,但结账时却贵那么多,如果这次我没有检查购物小票,那我就无故多付了20元。”马先生说。 记者联系莆田市工商局12315,工作人员表示,马先生可以将小票、录音等证据交由工商局,工作人员会前往调查商家是无心之失还是故意为之。 律师称,按照《价格法》规定: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因此,商家在明码标价外加价销售商品,不管有意还是无意,都属于违法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
相关阅读: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 许可证号:1310572 《中国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
主办:福建日报报业集团 未经许可不得建立镜像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