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6日,由涵江区检察院立案侦查的涵江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原监督员俞建平受贿一案,涵江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俞建平在任职期间,多次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现金共11万多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因具有自首情节,判处其有期徒刑六年,并处没收财产3万元。 (湄洲日报据市检察院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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